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4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的反倾销调查,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4月29日起,对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税则号列: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海关停止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停止执行。
二、此前已经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有关进口经营者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
特此公告。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一、自2005年4月29日起,对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税则号列: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海关停止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停止执行。
二、此前已经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有关进口经营者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
特此公告。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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