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6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6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

  *6人民法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6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

  (2008年12月8日*6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5号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决定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27件司法解释(第七批)。废止的司法解释从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适用下列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七批)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登录并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