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3年)》的通知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4〕44号),本文件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2012年4月至今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3年)》(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依照本通知附件执行。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修订后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开展考核工作。
三、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29(综合司),010-68402295(国际收支司),010-68402156(经常项目司),010-68402061(资本项目司),010-68402352(管理检查司)。
特此通知。
附件1: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3年)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2012年4月至今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3年)》(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依照本通知附件执行。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修订后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开展考核工作。
三、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29(综合司),010-68402295(国际收支司),010-68402156(经常项目司),010-68402061(资本项目司),010-68402352(管理检查司)。
特此通知。
附件1: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3年)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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