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为加强海关实际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包括《装箱清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1)、《进境承运确报数据元填制条件》 (见附件2)、《出境承运确报(装载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3)、《原始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4)、《预配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5)、《理货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6)、《运抵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7)、《落装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8)、《落装改配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见附件9),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12月16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装箱清单数据元填制条件
2.进境承运确报数据元填制条件
3.出境承运确报(装载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
4.原始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
5.预配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
6.理货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
7.运抵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
8.落装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
9.落装改配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
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12日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12月16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装箱清单数据元填制条件
2.进境承运确报数据元填制条件
3.出境承运确报(装载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
4.原始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
5.预配舱单数据元填制条件
6.理货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
7.运抵报告数据元填制条件
8.落装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
9.落装改配申请数据元填制条件
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12日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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