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3月1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发布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是IASB和FASB联合开展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项目阶段性成果。财务报告概念框架项目主要包括财务报告目标和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和确认、计量、报告主体等部分,报告主体是其中一部分。本次发布的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报告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沿用了以控制权作为确定报告主体集团构成的标准,清晰界定了报告主体和法律主体之间关系,强调了除合并财务报表外,报告主体可能提供的其他类型的财务报表等。

  报告主体的界定对我国企业确定财务报告的空间范围(包括合并报表范围)等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后,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

  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译稿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译稿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处请以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4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赵劼 徐华新

  电  话: 010-68552538;010-68553014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传 真: 010-68552538

  电子邮箱:comment@casc.gov.cn

  附件:1.《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中文译稿)

  2.《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英文原稿)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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