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31号),经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首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已确定,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以及中央管理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引向深入。
三、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评价一次,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以及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附件:201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31号),经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首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已确定,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以及中央管理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引向深入。
三、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评价一次,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以及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附件:201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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