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备无患———由一宗贸易赔偿案谈中小企业加强出口收汇风险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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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备无患———由一宗贸易赔偿案谈中小企业加强出口收汇风险控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日期:2007-11-28 字号[ 大 中 小 ] 外贸出口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制以后,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涉足国际商海弄潮。毋庸置疑,这对提高企业市场竞争意识、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都大有裨益,但也不容回避,有一些“年轻”的“弄潮儿”由于盲目出击,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而呛过水、招了损。下面一宗贸易赔偿案特别值得一些中小外贸企业引以为戒。 案例:湖南某通讯设备公司是一家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其生产的电话机等产品价廉物美,国际市场俏销。自2001年以来,该公司开始与墨西哥的一家公司进行国际贸易,开始时双方试探着做,一方面,每一单金额较小;另一方面,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中方按时按量发货,外方及时足额付款,就这样执行了8单合同,金额60余万美元,双方合作得顺顺当当。2002年3月份以后,双方贸易额迅速增加,不仅单笔合同金额较大,由原来的几万美元提高到20多万美元,而且结算方式也由原来的即期信用证付款改为了承兑交单汇付。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外方付款也就不那么爽快了,贸易纠纷随即产生。2002年3至6月,双方共进行了3单贸易,金额近70万美元。起初,外方出具了一份非官方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认为有26%的电话机中的内置电池质量不合格,不仅仅在这3单中有问题,而且原先的8单中也存在着类似的现象,要求中方无偿补充15000个电池。某通讯公司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希望息事宁人,接受了免费提供15000个电池的要求。然后,外方又以电话机的质量问题影响了他的商业信誉为由,要求赔偿10万美元,否则不予结算。尽管中方公司两次前往墨西哥谈判,最后还是无功而返,不得不接受扣除10万美元货款的清偿协议。这一宗10万美元的赔偿案,不仅在经济上使本来前景看好的湖南某通讯公司遭受了重大打击,而且还造成了出口收汇差额无法核销并涉嫌违规经营的严重后果。 本案应当汲取的教训: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积极争取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一些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看,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即企业境外客户少,一般只有一至两家,他们对外汇管理政策缺乏了解,对国际贸易规则缺乏了解,对贸易对手资信状况缺乏了解。这类企业应当从本案中汲取一些教训。 开展国际贸易,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贸易纠纷,甚至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本案中,该企业过于信任外方,在交易中,不仅提高了单笔交易额,还改变了结算方式,这都是没有注意风险控制的表现。所以,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审慎对待每一个环节,把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难,关键是签订好贸易合同,必须就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包装、运输与保险、价格及结算、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主要交易条件谈妥,要尽可能合理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后严格地按合同办事。 对贸易商品要明确质量标准,确定商检事项,做到按时交货,不授人以柄。在国际贸易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商品质量。双方在贸易合同中明确质量条款后,贸易合同中也要约定质检事项。目前,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办法。本案中,中方企业既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电话机内置电池的质量标准,也没有约定质检地点与质检机构,从头至尾就隐藏着产生纠纷的隐患。 尽可能地选择安全、稳妥的贸易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选择何种货款结算方式,应从保障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等因素考虑。在出口业务中,一般情况下,特别是金额较大时,采用即期信用证,收汇比较迅速、安全。有时为了促进出口,可针对有些地区的贸易环境状况,对某些资信较好的客户,可采用付款交单(D/P),但采用承兑交单(D/A)应当慎重;有时为了促成交易,也可以多种方式结合使用。比如,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即部分货款用信用证、余数用汇付方式结算。通常做法是,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的若干成,余数待货到目的地后,根据检验的结果,用汇付方式支付;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即部分货款用信用证、余数用托收方式结算,一般做法是,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而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但信用证上必须明确“在发票金额全部付清后才可交单”的条款,以保证货款的安全。无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货款须及时清算,一旦发现外方有故意拖欠行为,要高度警觉,应适当采取措施,避免发生经济损失。本案中,中方企业两处出现了严重的失误:一是采用了承兑交单汇付的结算方式,这种资金结算方式的安全性完全寄托在对方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二是前单货款未了,后单货物不断跟进,没有及时进行清算,使资金风险越积越大。 在贸易纠纷中,敢于向国际组织寻求司法诉讼。贸易纠纷产生之后,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双方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应积极向第三方寻求仲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事项,但自身确实严格履行了合同,本身没有过错,应敢于向有关组织提起诉讼,不可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否则,不仅丢了市场,还丢了信誉。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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