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审计案例一来源:作者:日期:2008-07-29字号[ 大 中 小 ]   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富达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项目时,发现土地资产价值1000万元,但未见公司建立相关的固定资产卡片.经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初步确认系1997年全国“清产核资”对土地的重估价值,并按照财政部财工字[1995]108号文件进行了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08号]规定:企业土地估价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在弄清权属,界线和面积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统一的土地估价技术标准进行,并按规定程序予以确认,批复;对于企业过去已作为固定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估价后,应按确认,批复的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单独入账,不计提折旧,调整后的土地账面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部分,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中单独反映对于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企业应按确认,批复的价值,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增加国家资本公积金.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在估价入账后,应在固定资产中单独反映,不计提折旧.  据此,注册会计师吴生应进行以下审计处理:  1.取得并查阅富达公司1997年“清产核资”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文件.  2.取得并查阅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3.根据上述查阅的资料记录的土地面积及价款等,与实际占用土地数量核对看是否一致;入账价值是否与财政部门文件规定一致.  4.提取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土地占用面积和土地使用证的相应的备查记录.  5.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6.注册会计师还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注意土地资产不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