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审计案例二来源:作者:日期:2008-07-30字号[ 大 中 小 ]   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大华公司从当年初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至2001年9月10日研究成功,共发生开发费用150万元及律师费50万元.为使该项新技术运用到生产中,大华公司发生相关费用30万元.  2001年11月,大华公司与可可公司签订协议,将开发的该项新技术出售给可可公司,双方协议价格400万元,可可公司于12月5日预付了300万元价款.协议中规定,该项新技术出售给可可公司后,大华公司需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以保证可可公司使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达到大华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1年内未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可可公司有权原价返回大华公司.  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十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斯费用.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所取得租金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同时,还应确认相关的费用.  据此,注册会计师李文应进行如下审计处理:  1.提请大华公司就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转让收入的确定等进行调整.  在确认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2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000000  支付确认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3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00000  2.根据协议规定,在大华公司对可可公司使用该项新技术后能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可能性不可确定时,大华公司转让新技术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不能确认2001年度的该项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为此,提请大华公司作如下调整处理:  借: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0  同时,调整已计算的应交税金.  (二)案例评价  无形资产是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由股东投入,自行创造,购入等到方式而持有没有实物形态,但在一定期间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在会计和审计实务中,无形资产的确认应符合以下特性:  一是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二是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三是无形资产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四是无形资产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五是无形资产取得具有有偿性.  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必须对其存在性,归属性和会计处理的合法性给予一定的关注.无形资产的审计可采用以下特殊审计程序:  1.索取并审阅被审计单位无形资产明细账,逐一检查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其内容和计价依据,所有权等.  2.审查无形资产当年增加,关注入账价值中资本化支出和费用的划分是否合理.  3.审查无形资产摊销期间估计的合理性及其本期摊销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4.检查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5.审核本期无形资产转让,出租等处置的合法性及其会计处理.  6.检查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是否适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