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江苏泗洪国税对某面粉有限公司的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1-05-06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江苏省泗洪县某面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主要从事面粉加工及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案头分析  该公司2005年实现应税收入1100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零。泗洪县国税局评估人员通过对该公司纳税资料和财务资料的分析,发现该公司不仅增值税税负率较低,而且期末还有56万多元的留抵税额尚未抵扣。该公司销售利润率指标以及存货余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指标也存在异常情况。该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1100万元、销售利润55万元,销售利润率仅为5%,应收账款余额净增345万元,存货余额净增339万元。  举证约谈  针对这些疑点,评估人员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  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增值税税负率较低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盈利空间降低,加之购进原材料增加,故增值税税负率比较低。对销售利润率过低的解释是,收购的小麦杂质较多,生产设备老化,降低了产品的出粉率,使得产成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因此降低了产品的销售利润率。  实地核查  综合企业对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增加的原因所做的解释,很难令人信服。因此,评估人员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1.纳税申报情况的检查  该公司2005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994694.24元,其中应税收入9636812.48元,免税收入1357881.76元。由于企业是2005年2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的应税收入是9533708.71元,计提销项税额1239382.08元,全年取得进项税额1970318.8元,应缴增值税为零,期末尚有730936.72元的留抵税额,增值税税负率为零。按小规模纳税人核算的应税收入是103103.77元,应缴增值税6186.23元,已缴增值税10020.08元。  2.进项税额构成情况的检查与分析  该公司全年取得进项税额1970318.49元,其中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1874441.92元,依据收购发票的进项税额占全年进项税额的85.77%,外购原材料占9.36%,外购辅助材料占0.88%,外购包装物(编织袋)占1.77%,外购动力(电费)占1.38%,外购汽油、柴油占1.22%.通过数据可以看出,该公司全年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85.77%来源于企业自行填制的收购发票金额计算出来的进项税额。该公司全年购进小麦单价为1531.16元/吨,而该公司全年取得的专用发票的信息却是单价1423元/吨,评估人员初步认定企业通过提高收购价格、增加收购数量来虚增进项税额。  3.生产成本构成情况的检查  企业2005年“生产成本”科目的借贷发生额均为11095089.46元,其中直接材料为10683180.05元,占总成本的96.29%;直接人工135842元,占1.22%;制造费用为276067.41元,占2.49%.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构成企业产成品成本的料、工、费比例失衡,直接材料的费用竟然占到总成本的96.29%,而人工费用和间接费用却仅占3.71%.因为耗用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大多数难以抵扣进项税额。  4.投入与产出比例的检查  该公司在整个财务核算中,均能采用较为准确、合法的核算方式进行金额核算,但在整个财务核算体系最核心的产、供、销环节,该公司没有进行数量核算。该公司在处理一般经济活动的业务中,财务核算基本上能做到清晰明了,但却在最应该清晰明了的环节上出现较为模糊的现象。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仓库数量账与企业的对应账簿,核实该公司多抵进项税额278023.2元。  5.免税收入核算情况的检查  该公司在加工面粉的同时,还伴生副产品麸皮,根据规定,销售的麸皮收入免征增值税。该公司在核算免税项目时,未将免税项目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依据规定,该公司应转出进项税额243341.01元。  6.存货检查的情况  该公司2005年期初存货余额为65657.47元,期末存货余额为3450313.94元。评估人员根据相关指标计算,该公司2005年期末存货余额应为2748673.56元,认定该公司2005年虚增存货余额701640.38元,多抵扣进项税额91213.25元。  7.应收账款余额的检查  该公司2005年“应收账款”科目期初余额为零,期末余额为3450313.94元。经抽查,证实企业在发生应收账款业务时,均按有关规定作销售处理并计提销项税额。  8.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评估人员对企业已开具的收购凭证进行了抽查,经查,该公司部分收购凭证的填开内容存在填写不齐全的问题,评估人员责令企业立即予以整改。  评估处理  企业通过自查,发现如下问题。1.免税收入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作转出处理,应补缴增值税243341.01元。2.投入与产出比例失真,多抵扣进项税额,应补缴增值税278023.2元。3.虚增存货余额多抵扣进项税额,应补缴增值税91213.25元。以上合计612577.46元。  企业2006年3月末有563029.59元的留抵税额尚未抵扣,用留抵税额抵顶查补的增值税额,补缴增值税49547.87元。  (本案例由江苏省泗洪县国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