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隐瞒销售收入机关算尽 步步深入揭开面纱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2-07-20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2011年9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某有限公司被山东省国税局税收预警系统预警,内容为:海关完税凭证比对异常。预警出现后,淄博市高新区国税局通过CTAIS系统以及金税工程对该公司的申报情况和取得海关完税凭证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分析。 案头分析 淄博市某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成立,主要从事硅酸锆、锆英砂、锆英粉精选、加工及销售,产品主要用于耐火材料、铸造行业。2011年1月~8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700万元,实现增值税14万元,税负率为0.52%,税负率明显偏低,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增值税的情况。该公司2011年1月~7月累计取得、抵扣进口海关完税凭证436546.63元,主要为锆中矿,其中6月抵扣196380.6元系统预警为缺联票,可能存在取得虚开、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举证约谈 为了提高评估效率,该局及时与企业分管财务的总经理助理进行了约谈。 针对企业税负率偏低的问题,企业回答说产品主要用于耐火材料、铸造行业,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是1.5%左右,生产业务毛利率是8%左右。2011年1月~8月销售收入2700万元,缴纳增值税14万元,税负率为0.52%.如果按照企业回答的销售业务占1/2左右,企业仅生产业务就应该缴纳增值税14.04万元,因此,该局将企业税负率偏低的问题纳入评估重点,深入调查。 实地核查 2011年9月,该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业务主要分为3部分:一部分将购进的锆中矿进行水洗、精选、球磨,生产纯度较高的硅酸锆、锆英砂、锆英粉;另一部分是将购进的锆英砂分包销售;第三部分是为其他企业加工锆英砂。企业从2010年底开始进口锆中矿,通过中国远洋公司青岛报关公司代理进口报关业务,企业先付款给报关公司,由报关公司办理完相应业务后,将完税凭证提供给该公司,用于认证抵扣。盘点企业的实际库存情况,同企业产销月报表记录基本吻合。那么企业的收入情况、资金流向情况、计税情况如何呢?企业是否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予以核算和全面反映呢? 该局在审阅账簿的过程中发现,企业2011年1月~3月主要采取的是手工记账,2011年4月以后开始微机记账。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变动以及进口货物取得完税凭证和实际入库时间的差异,企业账簿反映的存货情况与实际库存存在差异。企业包装物一直是贯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条主线,该公司2011年1月~7月累计购进包装袋182000条,期末结余9600条,共计使用172400条。其中,硅酸锆和锆粉使用25公斤的包装袋,其余使用40公斤的包装袋。由于企业包装物出库核算不清,该局采取了按耗用包装物数量推算的方法,核实企业的实际货物数量。2011年1月~7月,该公司累计销售产品2787.71吨,其中硅酸锆销售32吨、锆粉销售634.4吨,占全部销售数量的23.9%,按此比例初步推算出,企业实际包装的产品吨数,其中硅酸锆和锆粉使用41212条,折算吨数为1030.3吨,其余产品使用40公斤的包装物,折算吨数为5247.52吨,合计包装货物为6277.82吨。 经核实,截至2011年7月底,该公司实际库存为865吨,销售货物2787.71吨,收取加工费加工货物359.026吨,产生的废料钛382吨,倒包1130.24吨。扣除上述情况,尚有753.84吨货物不能说明去向。经了解,主要是周边部分小耐火铸造企业购买货物时不需要取得发票,企业未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企业2011年产品加权平均价格为7769.43元。经核算,企业应确认收入5856924.9元,应补增值税761400.23元。 在检查的过程中,该局发现该公司在项目投产前发生了在建工程业务,企业是否有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问题呢?针对这一疑问,他们对企业设备的购进以及基建材料如钢材等的购进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将基建用材料抵扣税款的问题,确认应作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86066.59元,应转出进项补缴增值税14631.32元。针对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港杂费和基建材料运费,金额为9374元均已申报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和计入固定资产,应补缴增值税656.18元。 评估处理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共对该公司补征增值税776687.73元。依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9514.13元。该公司未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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