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河南修武国税对某铝业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2-08-03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某铝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是当地辖区内的一家铝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主要从事铝合金棒、铸轧卷的生产、销售。该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从业人数84人。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2595万元,应纳税款1.4万元;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59607万元,应纳税款12万元;2012年1月~3月实现销售收入4289万元,应纳税款1.1万元。 案头分析 2012年3月,焦作市国税局下发当月疑点数据企业,该公司2011年销售收入增长20倍,应纳增值税增长13倍,税款增幅与收入增幅不同步,要求修武县国税局核实销售收入与应纳增值税未同步增长的原因。 针对市国税局下发的疑点数据,修武县国税局评估人员首先通过《税收分析监控系统》及CTAIS内的申报数据对疑点数据进行核实。经查证,该公司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59607万元,同比增长373%;2011年实现税款12万元,同比增长890%,税款增幅明显高于销售收入增幅,主要是因为企业技术革新,成品率提升。 在数据核查过程中,通过对该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评估人员发现了新的疑点: 1.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过高,2010年企业抵扣进项税额2139万元,而2011年则高达10122万元,增幅高达373%,进项抵扣异常。 2.该公司资产负债表账面存货金额较大,且连续时间较长。截至2012年2月底,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账面存货金额高达3540万元,同时预收账款项目金额为481万元。由于该行业单位产品价值高,每个月所需流动资金数量较大,行业特点决定其为订单式生产,通常库存较低。在预收账款存在的情况下,账面存货金额较高,说明该公司可能存在申报情况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举证约谈 根据前期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所掌握的情况,评估人员决定对该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会计进行约谈。 针对评估人员的询问,该公司财务会计解释进项抵扣异常,是因为该公司2010年仅开工生产4个月,2011年全年正常生产且因产品质量提升,销售收入出现较大增长,致使进项抵扣税额大幅增加。同时,2011年企业新上一个铸轧卷生产项目,购置一批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同比提高。但是对账面存货金额过高问题,该公司财务会计解释不清。 同时,在涉及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询问中,该公司财务会计透露出了另外一个疑点:该公司的投入产出率大致在98.8%左右,生产结束后产生废料经过简单加工后可作为商品进行销售,但其账面未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未对废料收入进行核算。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认为企业人员的回答不足以解释对其评估出的疑点,且涉及新的废料销售问题,于是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重点对库存产品及生产废料进行核实。 1.经实地查看,2011年度该公司因为产品质量提升,销量大幅增长,受行业特点决定其进项税额同比增长较快。 2.深入生产一线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铝灰,经过炒灰炉处理后,一小部分重新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其余的铝灰以极低的价格进行销售,这部分收入未及时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在不考虑投入产出率的情况下当成产成品计算收入。 3.通过检查企业财务报表、销售收入账等账目,结合仓库实地核实,发现该公司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不符。经调查,企业会计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在部分产品销售时没有及时开具发票,以致商品已发出,未及时冲减库存。企业自生产经营以来,废料销售一直未计收入,致使存货数量虚高。 评估处理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固定资产抵扣方面,用于非应税项目和超范围抵扣共计8项,应补增值税31805.3元。 2.销售铝灰300吨,单价300元,合计9万元,应补增值税13076.92元。 3.发出80吨商品因客户要求未及时开票,单价16000元,应补增值税185982.91元。 以上3项合计应补增值税230865.13元,以上评估税款于2011年3月27日已征收入库。截至4月底,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由评估前的0.02%上升到0.11%.同时,该公司会计已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铝灰销售收入进行核算,预计为企业年均挽回损失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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