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往来账的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富军日期:2013-07-12字号[ 大 中 小 ]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是化工企业生产设备,国税负责征收增值税,1999年10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1年6月底销售收入累计5063770.00元,应纳增值税299052.87元,税负5.9%。  二、案例介绍  (一)评估分析  评估人员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收账款等往来帐款核查的通知》,首先对企业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进行了案头分析,并利用电子税源档案、CTAIS系统和一般纳税人税负台帐对该企业的销售、申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在审核纳税人往来款项时发现了一些异常数据:  往来账相关数据余额为:预收账款12364789.90元,应付账款7510531.40元,其他应付款28359268.67元。  (二)评估方法  首先,与企业财务人员座谈,讲明此次专项核查的目的、意义,取得企业的支持与配合;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发放《预收账款核查表》让财务人员填写。其次,查阅企业报表及账册、凭证,除查阅往来账项之外,还审查了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查看企业供货合同,着重审阅订货金额、交货时间。再次,实地到生产场地、货物存放地调查,到仓库核查实物与账册是否一致。  (三)数据核对  1、预收账款6月底余额12364789.90元,经核对资产负债表、总账、明细账,其余额一致。经查看预收账款明细账,其构成主要是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预收各地化工生产企业的购货款。查阅记账凭证,其记载符合科目对应关系,内容真实。从合同时间上看,无超过12个月的合同。但是,在查看分户明细账时,发现有部分款项挂账时间较长、金额较大,如:某市某股份公司年初余额892万元,6月底余额767万元,虽然数字在滚动变化,但较大的金额还是令人怀疑。  2、应付账款6月底余额7510531.40元,经核对资产负债表、总账、明细账,其余额一致。从发生时间上看,无长期挂账现象。综合分析,该账户无异常现象。  3、其他应付款6月底余额28359268.67元。 经核对资产负债表、总账、明细账,其余额一致。综合分析,该账户无异常现象。  (四)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针对预收账款余额较大的疑点进行了约谈,财务人员说,该公司生产的化工设备生产工期长,生产场地分散,客户验收程序严格,造成预收账款挂账时间较长。为核实情况,评估人员选择了市内生产场地实地查看。从查看结果知,大型设备采取就地生产、就地安装的生产方式,一些生产设备已经完工。经询问购货方相关人员得知,完工的设备已经交付购货方使用。针对这种情况,评估人员认真地给该企业的财务人员讲解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相关税收政策,同时,评估人员还对这种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宣传和讲解,最后,该公司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意识到了该行为的严重性,承认有部分设备已交付购货方但没有及时结转销售收入,经核查预收账款2980027.34元未及时申报销售。  (五)评估处理  按照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这部分货物应结转销售收入。经过督导,该公司已于2011年7月底进行自查,将这部分货物做开出发票,计算增值税506604.65元,并及时做了相应的帐务调整。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强日常税收管理。针对机械设备完工周期性较长的特殊性,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定期(按月或季)向纳税人了解合同签订情况、合同完工进度、机械的核算情况、完工机械的结算情况,充分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及时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加强税源日常监管。  2、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辅导。提高纳税人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减少因政策理解偏差造成的错误。税收管理员应在日常管理中应密切注意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加强企业核算辅导,不断提高企业的核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