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汽贸公司应纳税额异常的纳税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3-06-21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某汽贸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为2008年8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08年9月8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1月12日防伪税控资格认定审评通过。主要经营:汽车、汽车零部件、信息咨询及汽车精品装饰业务,二类车维修小型整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以及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该公司2012年度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496.94万元,销项税额254.48万元,进项税额356.71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61万元,实际抵扣税额248.54万元,期末留底104.56万元,应纳税额5.94万元,已纳税额5.94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0.4%。  案头分析  今年1月,临汾市尧都区国税局在纳税评估选案中发现,该公司2012年收入不断增加,但税负率却呈反向增加的趋势;进项税额的增长率比销售收入增长率之值大于1.通过分析,评估人员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虚假抵扣或少计收入的问题,于是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了解其经营情况。  评估人员收集了企业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采取指标趋势分析法,从中发现企业纳税申报方面存在以下疑点:  1.从《2012年度应税销售额及应纳税额情况表》和相关系数变动图《应税销售额及应纳税额变动趋势图》中可以看出,该公司从8月开始应税销售额较1月有明显的增长趋势,但应纳税额较1月相比却成负增长,二者基本应同步增长,但此时明显不配比。  2.从《进销项税额与税负率情况表》、《进销项税额变化趋势图》与《税负率变化趋势图》比较可以发现,从7月开始,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有明显的增长,但税负率却有明显的下降,与上半年较低的进销项税额和较高的税负率形成明显的对比。  约谈举证  针对上述分析,评估人员发现企业2012年7月开始零负申报,销售、购进与税负率不匹配。于是,评估人员拟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约谈围绕案头分析的相关疑点逐一展开。  疑点1:2012年7月开始零负申报,是什么原因?  企业解释说:该公司与厂家签订合同,销售该公司生产的汽车。由于该公司有数量销售任务,故将该公司应购买的任务认定为销售全部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了一次性大批量的购进商品,所以该公司负申报的原因主要是大量购进商品。  疑点2:是否最近有新增大笔业务,其资金保障是什么?  企业解释说: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确实新增了大笔业务。该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厂家提供的金融公司支持,该金融公司可以说是厂家的内部银行,而且提供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该厂家的汽车。只要该公司与厂家签订了购销合同,金融公司就负责提供购进货物所需的足够资金。  疑点3:随着业务量的增大,是否也新增库房?  企业解释说:没有新增库房。该公司购进的汽车有一部分尚在厂家,属在途商品未运回,一部分在晋城分支机构,一部分在该公司库房,故虽然新增大量业务,但现有库房仍够存放。  疑点4:晋分支机构与该公司是否统一核算?  企业解释说:是的,此分支机构其实是该公司设在晋城的销售点,与该公司统一核算。  疑点5:是否知道将货物移送晋城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属视同销售的行为,应计提增值税?  企业解释说:不知道,仍将这部分商品作为库存处理,只是在存放地点上加以标记。  评估处理  针对企业对视同销售理解上的误区,评估人员就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在对政策认真解读后,表示对此问题立即进行自查,认真整改。最终,该公司补计销售收入1582510.94元,补缴增值税269027元和滞纳金1460元。  (本案例由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国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