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制品行业税务稽查要点:啤酒生产行业(一)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8-21字号[ 大 中 小 ]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让白酒行业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由白酒引申而出的关于酒类行业的稽查内容也为人们所关心。为此,我们特别总结归纳了一些酒类行业在税务稽查中应注意的问题,供大家参考。本文为此次专题系列的*9部分:啤酒行业需要注意的稽查要点之增值税方面内容。  一、购进环节  1、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如:虚开或项目填写不全  2、向农民个人、农业产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单位及个人购进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3、取得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不规范,如:项目不全或者接受虚开  二、生产环节  1、销售下脚废料不入帐  2、销售副产品(酒糟)不入帐,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3、产成品不入库,账外销售  三、销售环节  1、价外收费不计税,如:包装费,运费,逾期啤酒包装物押金等  2、抵债,福利,易货等用酒不视同销售或仅以成本价计税  3、销售已实现,迟迟不作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