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制品行业税务稽查要点:白酒生产行业(二)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8-25字号[ 大 中 小 ]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让白酒行业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由白酒引申而出的关于酒类行业的稽查内容也为人们所关心。为此,我们特别总结归纳了一些酒类行业在税务稽查中应注意的问题,供大家参考。本文为此次专题系列的第五部分:白酒行业消费税方面内容。  白酒在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隐匿产品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应计税包装物押金未计税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6、将酒精加浆勾兑成白酒销售,仍故意按酒精申报消费税;  7、混淆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