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制品行业税务稽查要点:白酒生产行业(三)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8-26字号[ 大 中 小 ]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让白酒行业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由白酒引申而出的关于酒类行业的稽查内容也为人们所关心。为此,我们特别总结归纳了一些酒类行业在税务稽查中应注意的问题,供大家参考。本文为此次专题系列的第六部分:白酒行业企业所得税方面内容。  一、收购环节: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数量,提高收购价格。  二、生产环节  1、隐匿副产品及下脚料  2、隐匿白酒生产数量  3、虚增生产成本  三、销售环节  1、隐匿产品、副产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  2、发出商品未做销售  3、销售货物收取价外费用未计税,如收取非代垫运费、应计税包装物押金未计税等  4、用于样品、捐赠、广告、抵债、管理部门等产品未计税  5、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货物  6、设立“分公司”转移销售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