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过程中的要点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9-15字号[ 大 中 小 ]   一、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  (1)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2)是否存在无偿赠送商品、商品偿还债务、以物易物等行为以及各种价外费用不按规定计算收入问题  (3)是否存在逾期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收入问题  (4)是否存在销货退回或折让不按规定处理问题  (5)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二、企业取得的各类进项抵扣凭证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评估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入账和申报是否符合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业务、价格是否真实  (2)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税额的行为  (3)是否存在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的问题  (4)其他抵扣凭证项目填开是否完整齐全,取得运输发票的运输业务与销售购进货物的名称、数量是否匹配、吻合,有无取得虚开、代开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问题。  (5)有无擅自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问题  三、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  重点应就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条件、退税申报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