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提高纳税评估质效的五个主要途径方式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梁臻彬 鲜刚仿 成密林日期:2009-09-16字号[ 大 中 小 ]   1、加强信息采集。从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实际出发,实行信息分类采集制度。对电算化核算企业,重在确定与税收关联性强的财务指标体系,固化采集模块,实行系统数据导入;对资源能源消耗型企业,加强关键能耗数据采集,拓展第三方信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服装生产企业等,加强对生产不同产品的生产工时、工人数量、劳动生产率及设备生产能力等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切实为纳税评估工作发挥作用。  2、建立选户指标体系。一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相关行业(企业)水电等能耗指标、投入产出率、产废率、单位生产成本、单位成本税负率、单台设备生产能力等选户指标数据库;二是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评估人员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税收监控分析系统、增值税稽核系统、税收管理员平台、企业财务软件等系统的操作应用水平,加大对相关异常指标的信息占有量;三是加大情报交换力度,拓展第三方信息的来源渠道;四是对基层单位上报的评估计划严格把关,对案头分析未发现疑点的,一律不得列入评估计划,实施纳税评估。  3、强化案头分析。根据行业特点,分别建立行业评估标准化模型,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案头分析。一是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分析,看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相符,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是否异常;二是对企业相关涉税指标如投入产出率、税负率等进行横向和纵向比对,寻找纳税异常点;三是分析财务指标,看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异常。  4、完善评估程序。纳税评估工作是依据一定的程序实施的。其程序主要包括信息采集、计算机初审、案头分析、约谈、实地核查、评定处理、成果评价等。完善评估程序,一是要明确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不能颠倒顺序;而是对需要实施约谈和实地核查程序的,在实施前,必须将约谈和核查内容事先告知纳税人,让纳税人有时间做好充分准备。完善评估流程,还要协调查评关系,避免重复进户;限制下户核查时限,杜绝“折磨”纳税人等。  5、实施评估汇审。为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建议成立纳税评估案件汇审小组,定期对重点评估案件(评估对象为重点行业或年纳税额较大的纳税人)进行汇审,评估部门必须根据汇审意见下达评定处理结论交纳税人执行,为提高评估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