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程序和手段的几项措施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9-14字号[ 大 中 小 ]   真实地发挥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源监控管理中的作用,就必须规范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程序和评估手段。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管理机制和联动机制,科学划分部门、岗位职责,着力提升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一是首先建立和完善“省(市)局—县(市、区)局—基层分局(评估小组)—税收管理员”的层级管理机制,即各级税务机关分别建立增值税的专门评估分析机构,尤其是实行征管扁平化管理的县(市、区)局很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实行指定或归口管理,负责本系统的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按层级开展专门的评估和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督办和考核,有针对性地确定评估对象、下达评估工作任务、实施重点评估;其次,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行业监控管理”的联动机制,即通过专业有效的税源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分析及实施对行业整体税负和重点企业开展分析,达到发现疑点、分析解剖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行业规律、规范行业管理的目的,为开展行业纳税评估确定评估对象提供依据。这样,既可以使增值税的纳税评估工作相对独立、层层落实,又能达到与征管、稽查的联动结合的目的。  二是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岗位职责。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积极有序地配合,每个相关部门都应有其相应的岗位职责,计统部门做出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并向基层提出评估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税政部门对基层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征管部门制定岗位体系、规范评估程序;信息中心为基层优化评估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稽查部门通过案件来验证评估模型的准确性,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向管理部门提出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实现管查互动;而作为评估的主要实施者,基层税务分局和税收管理员(或专业内设纳税评估机构)要在评估对象的确立、方案的制定、工作的实施、问题的审核、案源的移交、档案的管理、经验的总结、征管的完善等环节和方面具体的明确每一项职责,确保纳税评估能有序、有效的实施。因此,准确地界定其内容和岗位职责是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中具体作用的根本保证。  三是切实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评估水平的高低,要提高评估的质效,必须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首先,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主要从强化对税收业务、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入手;其次,广泛开展业务交流,通过开展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会等方式来加强对评估工作的交流和总结。第三,实施工作考核。通过科学的考核体系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带动整体评估水平的提升。特别要加强评估分析方法的培训,提高评估人员运用税收业务、财会知识对各项信息数据的逻辑分析能力。  二、严格数据信息采集制度,加强比对核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拓宽增值税纳税评估信息来源  在日常信息采集工作中要加强审核、甑别及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宣传辅导工作,严格落实CTAIS数据信息的准入制度,认真开展信息核查比对。税务管理员要做到深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实地采集、核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与CTAIS“一户式”的储存数据信息进行比较,使“一户式”的储存数据信息趋于真实、全面。同时加强与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我们认为,在对“第三方信息”的获取方面,总局应明文确定其获取途径的法律地位,使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或定期交换传递制度的形成有法可依,为广泛向物价、行业协会、统计、电力、供水等部门获取相关数据信息提供绿色通道,确保纳税评估工作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广泛性和畅通性。  三、优化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和数据模型,拓展评估范围,切实做到“以评促管”  由于目前征管对象的复杂化、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两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选用科学、合理的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建立科学、适用的评估数据模型是实施有效评估的核心环节、关键所在。因此,建议在坚持统一设定、统一模式的基础上,立足县(市、区)的辖区地域经济的原则,突破条条块块的束缚,因地制宜地,相对性地确立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建立评估数据模型。具体做到一是立足于辖区税源实际,在纳税评估面上不搞“遍地开花”,可选择一个重点企业或一个支柱产业,把握规律,吃透实情,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剖突破,达到“解剖一户企业,测算一个行业的评估指标,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管理”的目的。二是立足于精细化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起实施税源监控的预警参数,据此分析判断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确立评估对象。三是立足于本地行业特点及税源结构,在预警参数上不搞“一刀切”。四是针对目前企业财务核算存在失真,日常监控管理因忽视企业成本费用、产品结构比例等因素造成的监控管理“真空”,使整个税源监控出现断档的现状,适当拉长管理链条,从掌握纳税企业生产经营规律、生产经营源头着手,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的特征,制定不同的纳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参数,解决税源监控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五是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针对行业特点对相同的企业制定带有普遍性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六是科学测算设定行业预警参数。安排组织专门的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调查、就地审核、集中分析的方法,在同行业抽取1~2户财务核算较规范、税负水平基本正常的企业,对其生产过程中购进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电力、运输费及非物质消耗,产成品数量、各产品成本、产成品成品率、损耗率等进行调查,对增值税负担率、销售毛利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天数、总资本周转率等10项通用监控指标和一些特定分析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同时参考有关行业标准测定系数,确立商贸、水泥、化工、食品制造等行业具体的预警参数值,并适时地对其进行完善更新。七是进一步拓展评估范围,充分运用金税工程、CTAIS、税收分析监控系统等软件,将纳税评估对象涵盖全部纳税人,把案头审核、税务约谈、实地调查有机的结合起来,把评估的总结和日后征管的加强联系起来,达到“以评促管”的效果。  四、严格纳税评估各岗职责,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纳税评估的环节监督和控制  在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层级机制建立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岗责,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考核监督机制,开展交叉评估、案例评析、实施责任追究,杜绝权利真空,避免“一人说了算”的现象,以此来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监控管理,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水平和质量。建议:将纳税评估纳入征管系列或在实行征管扁平化管理的县(市、区)局设置纳税评估内设机构,专门履行纳税评估职责,由其制定统一的纳税评估工作流程、纳税评估方法,并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由税政系列负责有关指标、预警值的测算及发布,在县(市、区)局(或基层税源管理分局)设立专门的评估组织机构(或专业评估小组),具体承担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任务,负责纳税评估计划安排、对象确定、评估结果审核、评估结果传递运用等事项。通过对以上责任的细化和对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统筹安排,促使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步入良性轨道,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氛围,达到高质高效的监控目的。  五、加快增值税纳税评估信息化运用程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CTAIS系统“一户式”信息数据的存储功能,将增值税纳税评估所有信息均纳入“一户式”采集存储,确保纳税评估信息计算机网络全方位覆盖;二是建立分行业、分户各项指标及预警值信息库,如企业单位产成品材耗、电耗、毛利率、税负率等一系列指标和预警值。三是完善推广“增值税纳税评估分析系统”,主要是要完善其与CTAIS系统的接口处理和功能整合,增加CTAIS信息的导入和外部第三方信息的输入功能及与“金税工程系统”、“出口退税预警系统”等征管子系统的信息比对功能,达到信息完备、准确、共享的效果,同时设立纳税评估各项数学模型写入功能,并能适时增加修改,实现对纳税人的各项信息数据进行勾稽比对、分析评估,自动生成评估结果,自动进行预警提示,将计算机网络自动筛选有疑问的纳税人纳入重点评估对象,进行人工重点评估、检查,形成“数据全面采集录入、信息全面比对分析、结果自动预警提示、人工重点评估检查”的增值税纳税评估机制。  六、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准确定位以“服务”为先导的纳税评估理念  一是将纳税评估作为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部门规章对纳税评估概念、信息采集、纳税评估方法及程序、约谈举证法律责任、纳税评估结果应用、纳税评估职责界限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确保纳税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理念,融洽征纳关系。通过加强宣传使纳税人理解和明确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工作是让对方有机会说明、解释存在的问题,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减少直接进入稽查环节的有效途径,是帮助纳税人避免非主观故意失误或者在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产生的涉税问题而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有效措施;税务机关及税收管理员要认识到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是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的有效途径,是服务纳税人、优化征纳环境,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倡导诚信纳税的必由之路,更是提高税源监控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