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货物应退税额的税务稽查要点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9-18字号[ 大 中 小 ]   按照规定,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或货物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其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若因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税务稽查时,应先在审定应纳税额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判定。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销项金额×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销项金额×退税率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销项金额×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然后,将审定的应退税额核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看是否相符。值科注意的是,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占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50%以下的,当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计算公式为: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