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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前下发自查通知书引导纳税人核查涉税问题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9-10-23 字号[ 大 中 小 ]   “以往稽查局下户检查查出问题了,企业要补税受罚。但现在通过这种形式,不仅使我们明白错误之处,而且还避免了不必要的罚款损失,真是太好了。”近日,大连市一家企业的会计孙女士,在大连市开发区地税局查前提醒的帮助下,及时补缴了税款,免于被处罚。  大连通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主要经营机电设备、水暖管道安装业务、年收入200余万元的小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该公司在接到开发区地税局发来的《纳税自查提醒通知书》和《查前提醒纳税申报表》后,会计人员立即对照申报表,逐项进行自查,并打电话与税务人员核对税收政策。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去年10月,该公司将一栋办公楼900万元的销售收入也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按照规定,这笔“偶然收入”应当单独计算缴纳所得税。两下一比,少缴了129万元税款。这笔税款如果是被税务稽查发现,公司最少要被罚款64.5万元。于是,第二天,孙女士就赶紧到地税局缴了129万元税款和滞纳金2.3万元。  大连市地税局稽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查前约谈提醒就是在下达《纳税自查提醒通知书》后,在自查期限内与纳税人约谈,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引导纳税人正确进行自查补报,避免其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造成少缴税款而受到处罚。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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