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部分毛皮加工企业严重涉税违法案来源:作者:日期:2009-11-09字号[ 大 中 小 ]   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部分毛皮加工企业存在的严重涉税违法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简称“利剑二号”专案)。经过工作组8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案件检查取得了重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现已查实,2004年至2005年,枣强县部分毛皮加工企业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及偷税等违法犯罪问题。犯罪分子采取设立“三无企业”,虚构委托加工合同、虚构原材料采购、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出口合同,以次充好、以少报多、少缴多退等手段,大肆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有的犯罪团伙不仅在枣强县注册成立虚假企业,还在其他地区注册成立外贸公司,形成了以枣强县为中心,辐射全国,从养殖场提供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到外贸公司骗税一条龙的虚开、骗税网络,并呈现蔓延之势,给当地和周边地区税收秩序带来极大危害,严重影响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查,枣强县部分毛皮加工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1,162,122份,涉案金额134.19亿元,税额17.44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3,947份,金额84.9亿元,偷、骗税税额14.45亿元。经各地税务机关努力,共为国家挽回实际经济损失14.9亿元。在“利剑二号”专案中,公安机关共抓捕涉税违法犯罪嫌疑人115人。截至目前,司法机关已宣判21起案件,判处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33人。通过案件查处,彻底摧毁了涉税犯罪团伙,沉重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涉税犯罪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整顿规范了税收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二、原因分析  枣强县部分毛皮加工企业肆无忌惮地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主要原因是不法企业利欲熏心,铤而走险。但是,枣强县国税局在对毛皮加工企业的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个别干部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客观上纵容了该县部分毛皮加工企业违法犯罪行为。枣强县国税局在税收征管和干部队伍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松懈。枣强县国税局放宽了毛皮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只是强调“有固定场所、常年或季节性经营”,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没有严格要求。检查发现,多数企业帐簿设置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健全;有些企业生产场地、设备与其生产能力、销售额明显不符;有的生产场地挂着多家企业的牌子,虽然分别记帐,但生产设备只有一套,资金相互拆借,法定代表人多为父子、夫妻等关系;有的纯粹为“开票公司”。  (二)发票管理混乱,大量发票被不法企业领购和虚开。几年来,枣强县毛皮企业一般纳税人数量猛增,农产品收购发票需求量也快速增长,但枣强县国税局没有制定可行的管理办法,企业申请多少就审批多少,甚至有企业申请少却批准多的现象。一些不法分子采取注册多家公司的手段,大量取得发票,非法虚开。税收管理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发票验旧供新制度,不认真查验企业开具的发票存根,对企业自己填写的发票查验单,不审核就签字认可。由于虚开的收购发票金额过大,部分毛皮企业在年底纳税申报时将虚开的收购发票做大额进项转出,税收管理人员对此不正常现象却视而不见。  枣强县国税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十分松懈。税收管理员既不实地审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经营规模,也不检查企业有无有效的购销合同,盲目在审批手续上签字;税政部门不进行实地审查就批准企业用票。由于企业大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法虚开,自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对枣强县毛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函数量不断增加。枣强县国税局对协查工作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既不对来函进行登记和归档,也不按规定核查,甚至将协查函交给企业人员,由企业人员自己填写调查表。据统计,2005年至2006年4月,枣强县国税局共受理协查函2800余份,回函2000余份,回函结果全部是“情况属实”。  (三)有案不查,税务稽查形同虚设。枣强县国税局稽查局在2004年、2005年没有对毛皮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2004年以来,虽然对所有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实施了检查,但没有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有案不查,敷衍了事,形同虚设的税务稽查纵容了不法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问题大量存在,少数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些干部收受企业送给的礼品、礼金,徇私舞弊;个别干部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直接参与虚开发票犯罪活动。枣强县国税局原干部宋增涛,本人及其家族成员设立多家虚假生产、外贸企业,专门从事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目前负案在逃已被公安部通缉。县国税局原干部李维星成立养殖场,在没有任何经营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普通发票108份,虚开发票金额10,285,362元,受票企业用以抵扣税款1,337,097.06元,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万元。截至目前,枣强县国税局6名干部被法院判决有罪,其中县国税局大营分局原局长郑国丰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0名。另外,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衡水市国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分别受到责任追究,给予了政纪处分。  三、几点要求  枣强县发生的这起严重税案,不仅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了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而且严重损害了枣强县和当地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更加努力的做好各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近年来,枣强县毛皮加工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严重涉税问题的苗头也显现出来。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很多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敞开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从2003年到2006年初,枣强县毛皮企业一般纳税人户数增加了近3倍。县国税局在2002年就发现大量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在县政府“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县国税局一味姑息迁就,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最终导致枣强县毛皮加工业税收秩序彻底失控,成为一起严重的地区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枣强县之所以发生如此严重的问题,根本原因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领会得不深,贯彻落实不力。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的关系;不能正确认识税收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税收事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实现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税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税务机关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发生在枣强县毛皮加工企业严重虚开发票、偷骗税案件的另一原因,与不法企业无视税法,税务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地方政府违规出台涉税文件不抵制、不报告有直接关系。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在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中,税务机关要广泛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宣传税法,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税务机关、企业和公民的税法意识。要坚决维护税法尊严和税务机关执法独立性,对地方政府或其领导人违反税收法规的不正当要求和错误做法,要在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的基础上予以抵制、纠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规范税收执法。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三)认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枣强县国税局的突出问题是征管工作处于混乱无序状态,岗责体系不清晰,玩忽职守问题大量存在。一方面,很多基本的制度没有建立或不健全,另一方面,已有的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基础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必须结合贯彻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扎扎实实加强“两基”建设。要立足基层抓管理,面向征管抓基础。要增强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制度以及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四)努力建设高效廉洁的税务干部队伍。一个地区的税收征管水平折射出税务干部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枣强县国税局大营分局部分干部作风涣散,责任意识差,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征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有的干部得过且过,玩忽职守;有的接受不法企业的钱物,滥用职权;有的和不法分子同流合污,直接实施虚开发票犯罪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要真正认识到,做好税收工作的关键是人,要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作风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关、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各级税务机关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过程的监督,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纠正。要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干部能力素质,为提高征管水平打好基础。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税务干部中少数害群之马,要依法依纪严惩,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