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耗配比异常揭开偷税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吴静烽 刘志耕日期:2011-01-11字号[ 大 中 小 ] 案例 最近,某市税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生产皮鞋的甲公司收入不入账,有偷税之嫌。稽查局郭科长带检查组到甲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组首先听取了甲公司负责人对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的介绍,然后简单询问了公司的生产规模、市场销售及财务状况。根据了解到的情况,郭科长初步判断甲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账面反映的销售收入与其生产能力不配比。 正式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审查了甲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各损益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并对大账以外的食堂、工会及独立核算的小卖部等都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收入不入账问题。郭科长计算并分析了甲公司被检查年度料、工、费的配比关系,也未见异常。 据此,郭科长分析认为,如果甲公司存在收入不入账问题,那么一定经过了精心策划。比如,没有将收入通过银行账户收转,没有将收入藏匿在食堂、工会和小卖部,或对税务检查常用的料、工、费配比方法作了防范。即使甲公司可以从总体上控制好料、工、费的配比关系,但不可能将每一项细小的辅助材料或机物料的消耗配比都考虑周全。于是,郭科长决定从皮鞋生产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两种辅助材料或机物料入手,寻找其耗用量与皮鞋产量的比例关系,从而推算出皮鞋的产量。 由于不熟悉皮鞋生产所耗用辅助材料和机物料的情况,郭科长深入各生产车间,从*9道工序开始,观察整个生产流程,从中选择了两种与皮鞋产量有紧密关系的耗材,一是原材料鞋底,二是辅助材料包装盒。检查相关账户后发现,甲公司的鞋底既有外购又有自产,还对外销售,统计鞋底的耗用量较为麻烦,只有包装盒全部委托外单位定制且无对外销售的情况,郭科长决定对包装盒的领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很快,检查组从账面上统计出甲公司在被检查年度的包装盒上年结转数为2531只,全年购进38200只,生产领用39105只,年末结余1626只。同时,郭科长对仓库库存包装盒的数量进行了实地核对,证明生产领用和账面结余数正确,由此推算甲公司当年度皮鞋的产量约为39000双。而据甲公司当年度产品明细账统计的各类皮鞋销售总数仅有30631双,少了约8400双。郭科长就此向甲公司财务科刁科长询问,刁科长解释称包装盒报废了。郭科长追问为何没有在账面反映报废情况,刁科长说担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郭科长拿出仓库保管员提供的包装盒购进和领用情况说明,上面清楚地写明包装盒从未发生大量报废。刁科长只得说出了实际情况。 原来,甲公司对客户现金购货采取了降低售价的方法,诱使对方放弃索要发票,由此造成全年8000多双皮鞋没有开具销售发票。为防范税务部门惯用的对料、工、费进行配比及投入产出的分析,甲公司每月根据实际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按照略有盈余的原则,倒轧出应该结转的销售成本和销售数量,并由此推算和控制应该入账的料、工、费。但甲公司仅考虑了料、工、费之间的总额配比,没有关注到销售量与各辅助材料和机物料的配比,最终露出了马脚。 分析 当检查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没有发现目标时,检查人员一定要沉着,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突破口。检查人员不仅要知道如何从总体上分析企业生产所耗用的料工费情况,而且要善于抓住与产品销量有密切配比关系的辅助材料。这些细小的物耗往往不被关注,却是揭示问题的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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