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说理式稽查文书一目了然让纳税人心服口服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魏文忠 范建立 叶生成 陈光平日期:2011-08-01字号[ 大 中 小 ]   逃税处罚、追缴税款、违法事实……这些以往纳税人害怕见到的词语,将淡出福建省福州市国税局稽查执法文书,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中性化的税务处理、行政处罚、差错事实等新词语。  福州市国税局经过半年的探索,借鉴法院裁判文书等经验,从今年6月起在全市全面推行说理式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包括税务稽查报告、审理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书等,从各种执法文书的结构、用语、事实的陈述、证据的证明、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信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全程说理,提高税务行政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新文书充分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讲明法理、事理、情理,力求通俗易懂、公平公正。新文书对原来较粗放的执法文书作了很多改进和规范。比如,原来文书标题“对某公司追缴税款的处理决定”、“对某公司逃税的处罚决定”,改为更加中性化的“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原来文书中表述“违法事实”改为“差错事实”;原来文书开头简单表述“我局于某年某月某日对某公司依法进行纳税检查”,新文书则对案件由头、检查程序等进行详细说明;新文书还增加了证据列举、证据认证、裁量合理性说明、适用法规列举等多项内容。  说理式文书在福州市纳税人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不少纳税人在接受税务处理或处罚时反映,看了现在的文书,对为什么被补税、为什么被处罚,一目了然,心服口服。说理式文书对于税务稽查干部也产生了很大的触动。一位稽查干部说:“原先认为制作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但认真做起来并没那么简单,经常会出现语言不严谨、证据不对应、法规引用不准确等问题。现在写说理式文书,要推敲再推敲,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纳税人的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