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民营医疗机构不断增加 税收征管力度要跟上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曲明日期:2011-08-17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天津市有关部门和企业集中签署了10项合作协议,引进社会资本在津建设一批高水平医院,进而敞开天津市社会资本办医的大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天津市正在修改涉及非公立医院准入、执业、监管规定,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实施意见,消除阻碍非公立医院发展的政策障碍。到2015年末,天津市民营医院床位数将由现在的2600张扩大至1.36万张,占全市医院总床位比例的20%. 天津市卫生局局长王贺胜表示,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将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院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营利性医院将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非公立医院凡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并符合医保定点规定的,将按程序将其纳入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此外,在土地使用政策上,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上,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权益。 随着医疗卫生行业经营方式日趋多元化,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不断增加,为税务部门加强多元化医疗机构税收征管提出了新课题。最近,天津市南开区地税局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了纳税评估,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一是划分不清。在政策上对民营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划分和确认缺乏准确的界定,加之前期认定时缺少税务机关的参与,导致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难以操作和把握。二是随意挂靠。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营利性医疗机构向非营利医疗机构挂靠的现象,民营医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导致税收流失。三是监管滞后。税务机关对于医疗机构应税与免税项目的界定不明晰,税收政策相对滞后,税收征管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盲区和盲点。四是隐瞒收入。部分民营医院从业人员纳税意识淡薄,医务人员大部分为聘任和兼职人员,他们的个人实际收入较高、隐蔽性强,有少缴或漏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五是虚报利润。一些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利润不实,做假账,一头要政府头等待遇,一头损害国家利益,存在少缴或漏缴所得税的问题。 针对民营医院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天津市南开区地税局着手从5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推行联合管理模式。由税务、工商、民政等部门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划分和确认,同时加强工作协调,实行联合管理。二是加强税法宣传。针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纳税意识参差不齐的现状,大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税法培训,在民营医院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三是深化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建立较为细致的医疗卫生行业税负评估模式,适时开展纳税评估,并筛选疑点较大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有效防止税款流失。四是加强印花税税收征管。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药品和医用材料器具采购、医疗设备更新采购、租赁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等的监控,并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印花税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五是加强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控。把握医疗机构每年需到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契机,严格核查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恢复征税。同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组织条件,强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审核,正确判断其取得的收入是否为免税收入,如若不是,则严格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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