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税务机关需要提升稽查电子查账智能化水平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吴姝虹日期:2011-08-31字号[ 大 中 小 ]   现代企业具有经营业务复杂化、会计核算信息化等特点。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推行电子查账工作是适应企业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必然要求,这样做可提高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  目前,我国各地开展的电子查账稽查模式可归纳为两个层次,一是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纳税人的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二是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提取、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进行智能化检查。笔者认为,运用电子查账稽查模式对纳税人进行智能化检查,应是税务机关当前稽查工作的重点。  电子查账具有快准稳优势  电子查账,就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利用电子查账软件等,结合税务稽查经验、业务技能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电子财务资料进行信息采集、加工处理,并进行智能化检查分析。通过这种方式税务机关可准确快捷地识别、提取有价值的财务数据,获取关键稽查证据。  与传统的稽查方式相比,电子查账具有规范性强、高效、快捷等特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查账方式可有效节省征纳成本。一般来说,电子查账软件由数据采集软件和稽查查账软件组成。数据采集软件能非常简便地将纳税人财务软件中的数据转化为统一的、能被稽查查账软件识别的数据格式,然后将其输入稽查查账软件,从而实现对企业会计信息迅速全面的采集。与传统调阅企业纸制账目的稽查方式相比,不仅税务机关的工作量有所减少,而且企业也无需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准备账目资料,从而节省征纳双方的成本。  电子查账可提高稽查办案的科技含量,有效控制和防范执法风险。在传统的查账方式下,检查人员对厚厚的纸质账簿会有一种无从下手的感觉,而且频繁翻阅账簿、凭证查证疑点工作量巨大。在电子查账模式下,检查人员点击鼠标就可以实现从总账到凭证、凭证到总账的正向逆向查询核对、凭证抽样等阅账工作,可成倍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运用查账软件的查询、过滤、统计、分析、比对和自动归集等功能,稽查人员可从不同角度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和比对,迅速查找出涉税疑点和突破口,在缩短检查周期的同时,确保案件能够细查和查透,有效控制和防范执法风险的产生。  电子查账可提高稽查办案能力与执法监督管理水平。电子查账要求检查人员实现稽查经验、业务技能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结合。这就需要检查人员在电子查账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不断提高对企业的稽查办案综合业务能力,有利于税务机关形成一支高层次、高素质、技能强的信息化、专业化的稽查骨干队伍。  此外,电子数据具有易保存、复制和查阅的特点。使用电子查账软件可不受传统纸质账簿数量及办公场地的限制,实现多人同时查阅同一套账簿,这不仅有利于对税务检查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而且有利于“一岗两责”和“一案双查”等管理制度的落实,使稽查工作变得更为透明和规范。  电子查账工作需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目前税务机关在推进电子查账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效率方面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经营数据的采集能力有待提升。  目前企业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大都有“反审核、反记账、反结账”等功能,这使企业经营信息具有多态性、易修改性和易加密性等特征,为一些违法分子作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逃避纳税提供了可趁之机。在这种情况下,稽查人员对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难于掌握,能否获取其真实有效的数据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检查的配合程度。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采集企业数据时,可能遇到企业通过删除修改电子数据、拒绝提供密码、隐藏服务器、设置多套电子账,以及通过破坏设备等方式进行阻碍。比如,在纳税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寻找其服务器并解密属于侦查行为,而此时税务机关就会面临执法权限不足的情况。  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于不配合调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稽查机构目前在企业经营信息的第三方取得渠道和技术方面仍然有待提高。  2.电子查账软件功能尚需完善。  当前,不少电子查账软件在技术和政策法规方面存在更新滞后,功能不完善的情况。电子查账软件数据采集功能的不完善,使税务机关在采集企业经营数据时就无法做到全面无遗漏,无法充分甄别企业经营数据真伪,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查找稽查线索的难度。  笔者认为,我国各行业有着不同的会计核算电算化特征,电子查账软件应根据这一特点对功能进行针对性完善。根据本地区代表性行业的核算特点,增强本地化、本土化功能设计是电子查账软件制胜的关键。目前,我国电子查账软件在行业化设计和本地化、本土化功能的完善方面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3.稽查复合型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软件已由原来的单机运行始向局域网运行甚至广域网运行升级,其所采用的数据库种类也逐渐向高容量高安全性方面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务机关数据采集的复杂性和难度。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重要涉税数据能否及时完整地采集,往往取决于检查人员能否在*9时间掌握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运行模式,熟悉企业服务器运行原理等因素。目前,在税务稽查电子查账领域,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还相对匮乏,特别是在对一些大型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由于企业经营规模大,内部运作情况复杂,企业数据存储地点也因此不止一处,具有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检查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知识、计算机知识及现场应变能力,才能在复杂情况下取得企业的经营数据,否则极易丧失发现稽查线索的机会。  探索建立税务稽查电子平台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税务机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稽查电子能力。  1.落实备案制度,提升数据采集质量。  企业相关涉税数据的准确、高效率采集是电子查账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  为此,笔者认为,我国税务机关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统一的电子查账应用规范和技术标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利,区分责任,逐步减少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对称现象,为电子稽查营造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  完善并落实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加强对电子记账纳税人的管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同时,检查督导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核算的纳税人及时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不及时申报备案的纳税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进行处罚。  为提高数据采集能力,稽查部门还应建立电子稽查工作制度。检查人员需做好查前调查工作,根据目标企业会计电算化核算特点,制订工作方案周密部署。除配备必要的、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外,考虑到企业可能不配合税务检查,还应配备计算机技术人员或聘请技术专家来完成识别服务器、恢复被删除的电子数据等特殊技术问题。税务机关还需与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必要时请求其提供支持。  2.探索建立稽查电子信息处理平台。  电子查账是各级税务机关不断探索尝试的一项全新工作,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尚缺乏一套功能完善的供稽查部门使用的查账软件。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税务机关和软件公司要加强沟通合作,本着“边开发、边测试、边修改、边完善”的原则,分行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查账软件开展实地测试和应用比对,逐步实现电子查账软件“板块”与各级税务信息网络平台的无缝对接,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包含选案、稽查、审理、执行4环节在内的信息化税务稽查电子信息处理平台。  与此相对应,应在调研论证和测试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稽查信息化建设工作规程。工作规程对电子数据的采集、电子证据固定保全和加工处理、涉税疑点确认、稽查文书制作、案件的交流和共享等各方面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确保稽查电子系统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3.培养电子稽查专家队伍。  电子查账工作制胜的关键是人才。电子查账要求检查人员不但要全面掌握税收业务技能,而且要精通会计电算化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为提高电子稽查能力,各级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一线检查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提升广大检查人员会计核算软件和稽查软件的操作使用能力,以便于在检查工作中及时准确地调取纳税人的电子账证资料开展检查。  此外,在电子稽查团队建设上,应打破部门、科室之间的界限,建立电子查账案件交流分享、更新反馈机制。例如,可根据案件办理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通过业务交叉学习,使检查人员积累工作经验,提升专业业务能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地税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