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角色必须重新定位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曾计正日期:2013-10-22字号[ 大 中 小 ]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最后的震慑力量,可在实际操作中,片面理解和强调税务稽查的收入职能,已使税务稽查陷入误区,稽查环节出现严重疏漏,动摇了整个税收征管体系。 “管得太多”反而影响了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太多的管理范围,呈现出小征管大稽查的格局。稽查内容包含日常稽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打击发票犯罪行动、打击出口骗税专项行动、举报案件查处、发票协查、管理部门移送的疑难案件等等,可以说凡是难一点儿的案件都是稽查部门的事儿。各地稽查部门超一年以上未查结的积案逐年上升,而新下户检查的案件逐年增多。因经费不足原因,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国税机关严格控制录用新人,稽查部门缺乏输入新的力量,人员老化程度非常严重。事情多而力量有限,势必造成稽查“狠、准、快”的内在职能丧失殆尽,稽查的震慑力量自然也没有了。 与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机构职能相交叉、重叠。当人们认识到现行的征管模式造成征收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状后,为弥补这一漏洞,于是在管理部门增设了纳税评估机构,纳税评估机构行使的职能说白了就是税务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因企业户数太多,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的县市区企业户数都在万户以上,单单靠稽查部门的检查是无能为力的。纳税评估机构的成立可以弥补稽查力量的不足,但两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渠道,互不承认处理结果,特别是与不设稽查机构的区一级国税局往往产生重复检查的行为,企业对刚评估完又要接受检查的行为非常反感。 机构、人员过于分散,不利于检查。因稽查机构至少要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4个科室,各个科室相互监督,两个岗位不能兼职,各县市的稽查机构人员一分工,真正用于检查的人员很少。加上举报、协查案件的增多,人员往往捉襟见肘,每次开会各县市稽查局都反映这一问题,但现行模式没有办法解决这一难题。由于各县市国税局的一大部分经费要仰仗地方财政给予解决,于是各县市的稽查局成了地方收入任务的“调节器”。任务不好时,就“狠狠”查一下;任务完成好时,就要涵养税源,甚至连上级布置的检查也要服从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大局。 面对以上问题,各级税务机关都在思考,很多地方开始搞试点,如:下查一级、推行审计式稽查、运用查账软件等,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这些都是在现有的格局上开展的,作用不会很大,应从机构改革、理顺征管环节关系方面着手。 剥离稽查的一些业务归于征管。纳税评估机构的设立,为稽查业务剥离创造了条件,应将稽查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打击发票犯罪活动、发票协查方面的业务划归征管部门。征管部门对当地企业情况较熟悉,纳税人也容易配合,便于工作就地开展,节省人力、物力。稽查部门主要打击有影响的逃税、骗税、抗税、重大发票犯罪案件、征管部门移送有重大疑点的案件等,对案件“查深、查透、查实”。通过稽查办案,树立税法威严,保持税务稽查的震慑力量,引导纳税人如实纳税。 进行机构改革,整合资源。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地市3级稽查机构,县市区不设稽查局,可以设置隶属于市地稽查局的检查机构,配合各县市区国税局开展一些必要工作,各县市检查机构要交叉检查。这样一来,既整合了力量,减少地方干扰,又有利于案件查处。 征管资源倾向于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最后一道保障环节,这一环节守得好,就能引导纳税人自觉、如实地申报纳税。稽查人员应该是综合型人才,对税收法规和税收制度必须熟练掌握,对稽查人员的进入要通过考试考核。保障办案经费,坚持独立办案原则。尽快实现国税、地税稽查机构合并,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提高税务稽查的办案力量。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2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