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福湘人造板厂增值税分析评估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刘华文剑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今年7月中旬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成立税收分析评估组后,针对实际税源分布情况,选定木材加工行业作为税收分析评估组8月份的重点分析评估对象;经过二十多天的努力,一些生产工序较为简单的企业都已清理完毕,但考虑江华瑶族自治县福湘人造板厂的生产工序较多、较复杂,且连续两年增值税税负偏低,于是将其放在8月下旬进行重点税收分析评估。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福湘人造板厂是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采育场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时,于2002年7月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从福建省引进黄先珠等多人投资290万元在原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采育场胶合板厂的基础上成立,2002年9月注册为私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为收购松木生产加工成九夹板和五夹板(胶合板)销售,2OO2年11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度申报产品销售收入为1885198.28元,应纳增值税为11120.15元,税负率仅为0.59%;2006年元月至6月申报产品销售收入为833692.71元,应纳增值税为11717.51元,税负率仅为1.405%;远远低于全国和全省的税负率预警下限,亦远低于江华县同行业3.4%的税负率。  二、税收分析评估过程和方法  1、因为在江华县还没有同类行业可与相之比较,加上工序较为复杂(收购、浸泡、刨片、烘干、压制、粘胶、复胶、压烘、风干等9道程序),与其他木材加工企业也无可比性,就采取了一系列教科书上的分析方法进行税收分析评估。  (1)、投入产出法:2005年度主要原材料为松木:上年结转270.281立方米,当年购进2426.989立方米,年末结转90.201立方米,按产出比62%计算,应产出胶合板1616.38立方米,与报表反映的产、销、存数据1589.56立方米、1103.72立方米、478.23立方米相差不大。  (2)、能耗测算法:从到县电力局抄表数分析,与企业报送的数据也是比较相吻合。  (3)、工时(工资)耗用法:经与该企业120个员工中的部分员工交谈工资事宜分析,与企业的工资支付款情况也比较相吻合。  (4)、设备生产能力法:企业使用的是原林业采育场胶合板厂的老设备,只就部分设备作了一定的改进,生产能力也不可能提高太大。  2、但以上的分析结果都与存货相关联:2005年初应收账款为71100.00元,存货为1272875.28元,其他应收款为151625.91元,预收账款为-30453.10元;至2005年底应收账款为177100.00元,存货为1816728.37元,其他应收账款为152743.01元,预收账款为691391.40元;而至2006年7月底应收账款为71100.00元,存货为1979667.85元,其他应收款为151187.62元,预收账款为667737.40元。  对于一个投资290万元的小型木材加工工业企业,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存货一直高至近200万元,而预收账款却增加了70万元,这是不是符合常规?有大量的货物存在又收到了预收的购货款却不发送,企业的信誉度还在吗?再者,将大量木材产成品长时间的放在仓库,企业投资者能高枕无忧吗?  三、约谈举证  1、约谈。带着疑问,税务机关按照纳税评估规程约谈了企业的执行董事何先生和会计柯某,对几个问题想进行了约谈:存货这样多是不是销路不好?预收账款这样多是不是同行老友的支持?资金流动状况可否顺畅?而执行董事何先生的回答是:一是目前正在打开产品销路,已经联系到了上海、广东等地的新客户,准备销售;二是一些老客户确实打了购货款过来,就及时发了货过去;三是资金流动不很流畅等。而会计柯某的回答是:她是2005年3月自学校毕业后接替原来的会计的,账务的处理也是接着登记下来的等。  2、实地调查。既然如此,税务机关就到实地去调查落实一下情况。一看仓库,但仓库里根本不可能有近200万元的存货,充其量也就是约70万元;到财务室调取了2005年元月份的凭证,针对“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X X X元  贷:预收账款—X X X公司  X X X元  但仔细看银行汇款单的备注记录却是“付货款、材料款”,是先收款后发货的销售方式?但为什么银行汇款单的金额精确到了“角”?有这样实在的购买方?既然会计是接替原来的会计,账务的处理也是接着登记下来的,就看一看原来的记账凭证吧!执行董事何先生才道出了事实:原来厂方2002年11月份生产出来的产品,因购买方担心质量得不到保证,就采取了先发货后结账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后开具发票再进行申报增值税,就这样*9批货物发送出去后,2003年元月份收到销售货物后客户的*9笔汇款,企业会计的记账分录却作成了:  借:银行存款  X X X元  贷:预收账款—X X X公司  X X X元  但按税法的要求,正规的记账分录应为:  ①、发出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X X X公司  X X X元  贷:销售收入  X X X元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X X X元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X X X元  贷:应收账款—X X X公司  X X X元  有几笔业务是先发出了货物实现了销售收入而未能在销售收入中反映,就造成了“预收账款”增大,从而造成了企业债权变成了企业债务;经核对几个老客户的“预收账款”属实,但还是少计了货物销售收入194444.50(含税)元。  3、于是税务机关针对这两个问题讲解了增值税对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是如何界定?发出货物应如何进行账务反映?并提出企业财务报表上债权、债务的体现,企业流动资金的债务大于企业流动资金的债权,这对企业在外界和各级银行的反映中是信誉度偏差的一种情况,与客户的通商也会因为债务过大而产生疑问等善意的意见,企业的执行董事何先生和会计柯某表示在近期内将数据核实清楚,全力支持国税部门采取的宏观税收分析评估专项整治活动。  四、税收分析评估结果  2006年8月30、31日该企业到江华县国税局办税大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开具了9份,实现销售收入964000.00元(含税);另开具已领《工业产品销售发票》一份,开具销售收入40000.00元(含税);9月8日补计原未计的货物销售收入194444.50元(含税)。作两笔会计分录如下:  1、借:应收账款——X X X公司(多家)1004000.00元  贷:销售收入  858119.66元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145880.34元  2、借:预收账款—X X X公司(多家)  194444.50元  贷:销售收入  166191.88元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28252.62元  同时要求企业会计补记了其他相关的会计科目,合计共调增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4132.96元,因按照纳税分析评估规程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准予企业可作自查自报自缴,企业当月取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为115817.84元,应补缴入库增值税为58315.12元,。  五、建议  通过对“江华瑶族自治县福湘人造板厂”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给税务机关国税部门在日常税务检查和征管工作中带来的是什么?  1、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不能仅局限于以计算机软件和教科书上的数据、指标去评估去分析,要有针对性的了解企业的状况和变化,再以社会性的常规现象反向思考并加以求证。  2、对增值税的评估分析方法是否可建立“企业信誉分析法”,以银行系统的考核体系订立指标,税务部门可据以核实销售收入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3、建立日常的管理体系,督促企业设立“购进、生产领用、委托加工、半成品(成品)入库或销售出库”多栏式农产品仓库台账,以加强财务核算;税务部门利用产出比率及能耗电量来测算生产数量,再根据库存数量来确定销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