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变更名称偷税来源:中国税收资讯网作者: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管理部门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某化工仪器制造企业近期来废旧物资的购进与耗用不正常增长,税负也下滑较快。经批准转稽查局进行稽查,发现该企业以前在生产中需要很多小型零配件,近期无购进与耗用,而生产与加工仪器外壳的废旧铝材近期却大量增长,经查明该企业配件都在浙江义乌等批发市场购进,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需要购进部分废旧铝材加工仪器外壳。该企业认为自己税负太高,于是虚构废旧物资购销业务,将不属于废旧物资免税范围的货物或者将外购的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经过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策划,由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虚拟购进再销售给该单位,使无抵扣凭证的货物得以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进行税款扣除。还将资金先汇入某某回收公司账户,再将资金提出,将此资金作为购进配件的货款。以此来获得抵扣。  稽查建议:纳税评估作为日常征管的一个重要环节,搞好日常评估工作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通过纳税评估对所辖税源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在评估中,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凭证等审核评估外,还要注意加强对与经营相关信息的对称性审核,特别要注意参照各个行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指标,对用废企业的用废量、生产量、销售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查看是否存在异常。对同一纳税人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对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同一时期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分析测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的差距,及时分析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从而做到有的放矢,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应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提供的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和数据,搞好数据分析,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有重点、有目的的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