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盖弥彰,利用往来账偷税来源:中国税收资讯网作者: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某机械加工厂(一般纳税人)主要为某大型汽车厂加工零配件,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往来账户与某个体经营户往来密切,先后多次向该个体经营户收取和退还押金且金额较大。经询问企业解释是材料质量押金,但从企业账面未发现与该个体户有大笔材料往来。针对这一疑点,检查人员兵分两路,一组到供应部门和材料库调取了“采购台账”和“材料验收单”,与财务账簿核对,并将其主要产品——轴管的加工前后重量,进行分类和称重。二组到个体钢材经营户经营地点L县进行外围调查,反馈回来的信息是L县个体经营户既经营钢材又进行废旧金属材料回收。一组检查人员通过“材料验收单”与账簿的仔细核对发现多笔从L县个体钢材经营户购进的材料没有记载。而主产品——轴管在加工中前后的重量相差24%.在铁的事实面前,财务人员承认,机械加工厂与L县个体钢材经营户签有长期合同,该企业的下脚料由L县个体钢材经营户包销,同时换取部分原材料,进行账外经营。  稽查建议:机械加工行业是废旧金属的主要出产点,很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都将其销售作为账外收入,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应全面地、深入地、多视角地进行实地观察,深入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生产的详情以及销售渠道,并采取适当的纳税评估方法,根据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实地核定一个下脚料产出的最低限额,监控每日的产品生产数量和下脚料产生数量及下脚料销售情况,防止账外经营。 同时加强征管查密切衔接的有效机制。使内部之间的信息交流、工作反馈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熟练、详细地掌握企业的工艺流程、生产经营状况。稽查工作要树立“从征管中来,到征管中去”的思想,在确保发挥稽查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努力做税源管理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