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脚料收入存入自家人账户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董卫斌日期:2008-03-05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国税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了南通某纺织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通过以私人名义在银行办理的借记卡,将不需要开票的下脚料收入及部分销售收入存入卡中,另设账外账,不申报纳税”偷税案。共计查补增值税521791.65元,加收滞纳金185792.68元,处罚款260895.83元,同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南通某纺织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是南通某纺织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台商黄某出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棉纱生产销售,棉纱增值税适用税率17%,棉籽适用税率13%.增值税由启东市国税局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经批准由南通总机构汇总缴纳。 检查组根据大致了解的情况以及对该企业征管资料进行的分析,制定了相应的稽查方案。稽查人员对该企业的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室、销售科、仓库等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调取了账簿。但是除了有关的账簿、凭证、几本记录该公司银行汇票、银行支票及订货单外,并没有更多的收获。在进一步向该企业负责人询问经营情况时,该负责人解释了诸如经营失误、市场价格变化不定、供求关系不定等原因,从而导致了该公司近2年税收负担率的下降,并且提及针对这一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也曾对该企业进行过纳税评估,该企业已就其情况进行过解释,但未补税。可是,根据对该企业2004年以来经营情况的分析,该公司的销售规模的确在不断扩大,却为何与该企业负责人介绍的情况相悖,难道举报有假? 鉴于企业解释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不能向检查组提供该公司发出商品实物账、私人银行卡资金结算日记账等重要资料,致使前期检查进展十分困难。检查组及时调整了检查方案,一方面组织人员对该企业账册进行了检查,同时重点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对该企业实际负责人、财务会计、现金会计等多人多次进行询问,了解“其他应付款”科目名下有关几个人员与该企业的关系。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有关人员终于交代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郑某系实际出资人黄某的爱人。 根据这一线索,检查组立即派人持检查专用证明去银行检查核实郑某银行卡号及资金进出情况,取得郑某银行卡“一般活期存款明细账”证据资料。经仔细核对,查实了该企业自2004年以来账外取得铁丝、包装等废料、下脚收入及部分棉籽、棉纱款计2047530.25元(含税,其中适用税率13%的为35471.7元)。此外,银行卡与上述款项有1506289.16元的差额,对于这部分差额,该企业一开始说是向外借外企业的借款,稽查人员凭职业判断,应是货款。于是根据银行卡提供的进账明细,结合现场检查取得的订货单等资料,稽查人员先后赴扬州、常州等地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证实了稽查人员的判断是对的。另外,根据账册、凭证,查实该企业将用于职工食堂的液化气及发放职工毛巾购进货物抵扣税款649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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