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款另设账户虚假申报被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国富庆 银钟铃日期:2008-03-06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国税局对某食品加工企业偷税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其追缴税款20131.76元,罚款10065.88元。  此前,樊城区国税局对该企业2006年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销售给各经销商同样包装食品的单价却不一样,稽查人员对此进行了质询。企业销售经理解释说,企业销售产品单价与各经销商销售业绩挂钩,销量大的,价格就低。  稽查人员随后对经销商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销售给各经销商同样包装食品的单价其实是一样的,不同的是该企业根据各经销商销量大小不同,按照不同的比例给予销售返利奖励。面对稽查人员的再次质询,企业负责人不得不承认,该企业为了促销,按照经销商销售业绩给予不同比例销售返利奖励。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便对经销商的销售产品统一按出厂价收取货款并填写货物发运单,对这部分销售货款按销售业绩的返利比例进行分离,并以扣除返利款后的金额开具产品销售发票,并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全年所有返利款另设账户进行存储,年终按销售业绩一次性对经销商进行结算并兑现奖励。经调查核实,该企业2006年将118422.12元的应税销售收入用于经销商的销售返利,少申报增值税2013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