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八千元个税引出120万税款来源:作者:杨栎 郭双友日期:2008-03-27字号[ 大 中 小 ]   案件起源  2006年5月的一天,一位看似焦虑的人来到汉寿县地税局办税大厅,说是来申报一项税款。据来人所述:此人姓江,其孩子定于2006年6月底留学英国,签证时得知必须要有承付留学期间各项开支的收入已税证明,特前来申报从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共计8000元。办税厅人员立即对其办理了该项业务,开具了个人所得税税款入库凭证,并将此事向县局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得知后,便电话询问税收管理员有关某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的申报情况,发现该公司已注销了税务登记,更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随后,县局立即派稽查人员到该处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账务混乱,白条支付严重,账本上记载的股息红利30多万元,已由各股东以个人名义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54000元,但在其分配股息红利明细账上,江某的红利只有3000多元,办案人员顿时产生怀疑,为什么江某到税务局申报税款时,有4万元红利所得,而该公司账面上却只有3000元呢?再看公司往来账,发现列支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上的75名往来户贷方余额高达113.5万元,稽查人员认为有问题,决定展开深入调查。  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经营黑杨种植销售,经营收入多为转让款,共计600多万元,成本多为民工的开沟、排水工资以及土地承包款。认真分析后,稽查人员决定先展开外围调查,首先找到收购该公司黑杨种植的某集团,查看收购合同,收购合同的金额与账务上的合同完全相同,后又调查集资的相关股东所列的信息也与账务上相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最后,稽查人员只好再次找到江某进行调查取证,对他讲解了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作伪证的后果,江某才和盘托出。该公司共有75名股东,股息转让金额减出开支后,所有的盈利作为股息分红,然后注销该公司,每名股东都以红利的 15%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在初步掌握证据后,稽查人员找到该公司的原法人代表郭某,并对公司账务再次逐一核实,发现费用账上民工工资领取有疑点,有些民工工作才3个月,工资竟高达2万多元,甚至看院子的职工工资每月都在1600元左右,并且假造员工姓名。再看“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刚好是75名往来户,并且金额与股东的原股本刚好构成一个比例。如李某的股本为100000元,“其他应付款”的金额为7.6万元;刘某的股本为50000元,其他应付款的金额为3.8万元,刚好构成正比。随着调查的深入,宣传力度的加大,有些股东感到事态严重,便主动来税务局申报剩余5%的税款,仅此项申报额就达20多万元。在众多证据面前,公司的法人代表终于交出了该公司的原始分配方案。方案注明:股东75名,红利合计567.6万元,分三期分配,共代扣税款85万元,少代扣税款28.4万元。  处理决定  经过1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案件终于水落石出。稽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理:追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22.8万元、印花税1万元、已代扣而未申报的个人所得税78.5万元,并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加收滞纳金的处理,依法将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案件透视  一个很平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引出了120多万元税款,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随着国家对农牧种植业的税收扶持,有些农、林、牧产业承包者以此为屏保,误认为只要是涉农行业,各部门都会放松警惕,对其所得拒不申报,更有甚者对代扣代缴税款居然也不申报,不上缴国库,这不仅是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问题,而且是侵占税款的一种违法行为,应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  此案也为我们税务部门敲响了警钟,在农字号的税收征管上还存在漏洞。税务人员不能碰到涉农行业就绕道走,而应根据涉农行业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该征的要征,该放的要放。对于存有侥幸心理,应履行纳税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堵塞偷逃税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