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合同打掩护 购入房产不记账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振卿日期:2008-03-27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河南省登封市军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因偷逃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被登封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查处。该公司被处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6.79万元。  近期,登封市地税局在对各辖区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军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一直没有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记录,企业固定资产账上反映只有设备,无房屋建筑物。对此,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某对检查人员解释说:“我公司是租用煌益空调设备厂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按规定不用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说完后,向检查人员提供了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租期为5年,自2005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年租金2万元,每年1月付租金。  但是当检查人员检查公司成本、费用账时却发现,企业在2006年~2007年既未计提租金,也没有支付租金。对此,李某一会儿说是企业效益不好,资金困难,一时还未支付,一会儿又说钱已经付了,只是出租方还未开发票,要等发票到了再入账,一时不能自圆其说。  检查人员认为,既然该公司的房产是租赁经营的,那么出租方煌益空调设备厂是否缴纳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回单位从征管信息网上查阅得知,煌益空调设备厂早在2003年时就因经营不善倒闭了。由此可见,煌益空调设备厂出租其房产顺理成章。但检查人员随后又查询得知,该厂原负责人王某2005年有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记录,但2006年以后一直没有缴纳应纳税款。难道这其中另有原因?检查人员决定找到王某问个明白。  经核实,煌益空调设备厂和军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确签过一个5年期的租赁合同,只是在合同履行快满1年时,双方又就出租房产达成了新的协议。出租方(煌益空调设备厂)将原出租房产转让给承租方(军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并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合同自2006年1月1日生效。随后双方办理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原租赁合同失效。  检查人员在王某的陪同下再次来到该公司,李某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企业利用失效租赁合同作掩护偷逃税款的事实。  在检查人员的要求下,李某拿出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未入账资产等涉税资料。经核实,税务机关确认军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购得房产原值为50万元,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为10592.28平方米。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登封市地税局稽查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