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虽停业偷税受重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大元 陈俊峰 杨柳洲 徐景文日期:2008-04-22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对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账外经营偷逃税款一案稽查终结。宝安区国税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税65万元、罚款33.6万元共计98.8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据介绍,该涉案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除油粉、金属表面处理剂等,年销售额达2000多万元。此前龙华国税分局接到一封举报信,称该公司只对开具发票部分申报纳税,客户不要发票便不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龙华国税分局立即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当时参与办案的税务人员老杨告诉记者,那次下户检查,没有什么曲折,他们直接就在该公司一间小储物间里发现了该公司的账外账———几本货物销售明细表和应收账款明细表。  经仔细核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隐瞒销售收入380多万元,偷税60余万元。在稽查过程中,当地环保部门也在对该公司进行查处,2007年底责令其停业。  为了防止企业走逃,龙华国税分局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然而,其账户上只有几万元,于是,税务稽查人员一边深入稽查,一边找该公司老板进行税法宣传教育,指出其偷税就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只有积极配合才有出路,否则税务机关将进一步采取包括强制执行、阻止出境等在内的强制措施。  在稽查人员的宣传教育下,该公司老板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其后,公司将陆续回笼的应收款打入银行账户,从而保证有足够的资金缴纳税款和罚款。  公司关门了,还要拿出大笔资金来偿还税款和罚款,对于一个经营时间不长,又无一定经济实力的小型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公司老板说:“如果不是因偷税被罚了这么多钱,我们还能重新开业呢。现在就难啦,真是后悔也来不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