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破借用注销企业发票逃税案来源:作者:朱秋明日期:2008-04-25字号[ 大 中 小 ] “受惊的鱼是不会上钩的,在查处偷税案件的时候,一定要讲究策略,把握时机,避免打草惊蛇”。某地税局稽查人员在查处某机械化运输公司利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少列收入偷税案件时,就恰当地把握了各种时机,让这起利用已“死亡”企业发票逃税案真相大白。 案件由来 本案例源于对一定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检查。稽查人员对一家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只有2个亿,但土石方工程款就高达1500万元,占工程成本近7%,而且至房屋完工尚有一半的款项未付。稽查人员分析后认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常规,开发成本中,地价(包括拆迁补偿费)和建安成本应该占70%左右,剩余 30%中,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及开发间接费用一般都要大于前期工程费,估算前期工程费最多不会超过总成本的5%,而土石方只是前期工程的一部分。这个房地产项目土石方占成本比例畸高,且房屋大部分已售而土石方工程款付现率不到一半,这是很大的一个疑点,引起了稽查人员的高度关注。 据房地产公司会计陈述,土石方成本高是因为地质情况与当初的勘察有异,地下为岩石结构增加了工程成本。这个解释看似合理,但稽查人员并没有轻易放过这个疑点。经查原始凭证,得知施工方为某机械化运输公司,于是遂延伸检查。下户前,稽查人员调取了该企业的征管资料进行查前分析,发现该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与其开出的发票额相差悬殊,问题被初步证实。 顺藤摸瓜 针对两个企业间存在的问题,稽查人员确定了按正常检查进户,避免打草惊蛇,顺藤摸瓜取得关键证据的稽查策略。 检查人员对这家运输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奇怪的是,通过检查,不但账簿上未记载相关的收入,连其向房地产公司开具的发票都不是该企业领购的。这与事先了解到该企业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石方施工的情况明显不符。难道公司开出的发票是买的?假的?或者是替别的企业在发票上盖了印章?检查人员没有轻易下结论,为了不打草惊蛇,没有就这项业务再向企业问什么,而是匆匆离开了企业。回局后检查人员把当天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一致认为,查清该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想法弄清发票的来源。于是,检查人员与票证所取得了联系,查明该企业所开具的发票是某运输队领购的,征管信息查询系统显示,领购发票的这家运输队已注销。通过信息查询系统还查知,该运输队和所查的这家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且该运输队上年仅申报营业收入十几万元,显然不可能就1500万元的土石方工程款履行纳税义务。那么*10的可能就是某运输公司利用关联企业之便,拿运输队的发票,向房地户公司开具工程款,要证明这一事实,只需拿到发票存根联。 获取证据 是日,稽查人员以正常检查的名义第二次来到该运输公司,不动声色地继续上次检查。在运输公司账上发现其与已注销的运输队之间有往来,且数额较大,他们便以查往来账款的名义,将运输队的凭证一一调出,其中就包括装订有其向房地产公司开具的发票的记账联;就这样在该运输公司财务人员没有任何警觉的情况下,将运输队的发票记账联和存根联全部拿到了手。 拿到了证据还不能算胜券在握,还得想办法固定证据。于是稽查人员决定派一人继续看账,一人和会计去复印发票,另派一人和老板闲聊以暂时切断其与会计的联系。 发票存根联、记账联复印完毕后,按照取证的要求,企业在复件上注明了出处,盖好了公章,关键证据被固定。这时,稽查人员对该企业会计进行了调查询问,开始企业会计矢口否认其隐匿收入的问题,但在证据面前,企业会计不得以承认利用已注销的企业所购买的发票,采用大头小尾的方式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了发票的事实。但是,在收入数额上以时间长记不清了为借口拒不交待。稽查人员又对企业法人代表作了询问笔录,法人代表承认确有此事,但是,具体情况不了解,是由他儿子负责的,儿子现不在。稽查工作陷入僵局。 为了争取时间,防止煮熟的鸭子飞了。稽查人员主动出击,经过批准,到开户银行检查了该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未发现相关业务的资金往来。稽查人员研究后决定查询房地产公司付出资金的去向。在银行的配合下,发现该运输公司将收到的款项没有存入公司基本账户,而是存入法定代表人杨某和公司另开的账户中。稽查人员又依法检查了这两个私人账户的银行存款情况,取得了银行对账单等证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企业打消了侥幸心理,承认了违法事实,并表示积极筹集资金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和罚款。 处理决定 经核实,该运输公司使用已办注销的运输队未缴销发票,将取得的 1800万元土石方工程收入,不做收入记账,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59.99万元,企业所得税100.7万元,个人所得税1.18万元。对此,税务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追缴上述全部偷逃税款,并加收滞纳金13.6万元,由于运输公司收入不入账,造成少缴税款数额巨大,已构成偷税罪,达到移送标准,建议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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