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购进记录弄虚作假 采石场“产出”窑炉废渣
购进记录弄虚作假 采石场“产出”窑炉废渣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周化岚 班华忠 潘世明日期:2008-07-21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广西田阳县国税局取消了田阳县某水泥有限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据了解,这家企业是因为骗取退税而受到这一处理的。 2007年10月,田阳县国税局接到县内某水泥有限公司提出的退税申请。企业申请退还2007年1月~9月所缴增值税189万元。 据企业方面介绍,2007年1月~3月,该公司利用窑炉废渣、冶炼渣、炉渣、粉煤灰、氟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32.5、42.5强度等级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经广西粉煤灰质量检测中心抽样检测证明,该企业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所用原料中窑炉废渣、冶炼渣、炉渣、粉煤灰、氟石膏掺入量大于30%,符合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2007年3月,该公司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该公司所产32.5、42.5强度等级普通硅酸盐水泥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2007年6月,该公司获得国税机关同意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田阳县国税局收到企业退税申请后,按正常程序对企业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公司生产用原材料的购进记录时,细心的税收管理员发现该公司1月~9月所购15045.95吨窑炉废渣中有13026.95吨是由本地居民廖某提供的。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询,税收管理员弄清了廖某的身份。原来廖某是田阳县一家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采石场的主要经营范围为石片(石灰石)开采。采石场能有这么多窑炉废渣出售吗?管理员及时将自己掌握的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 经集体讨论,田阳县国税局决定对该公司所产水泥是否达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标准进行审核。 田阳县国税局抽调人员组成了专项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决定兵分三路对该水泥生产企业实施检查:*9组检查人员负责对该企业所产水泥进行突击抽样,并将样品送权威机构检测;第二组检查人员负责深入企业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企业各生产环节工艺流程及各种原料投放比例;第三组检查人员负责对该企业所购进的“三废”原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9组检查人员于2007年12月29日对该公司所产产品进行突击抽样。他们邀请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整个抽样过程进行公证,并对所抽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税务机关、生产企业、公证处三方公章。最后样品被移送税企两方都认可的权威检测部门进行产品成分检测。 第二组检查人员深入企业生产实地了解该公司生产水泥的各环节工艺流程。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分析后,检查人员掌握了该企业的水泥生产流程。 该企业采取立窑生产工艺,其基本流程为:将石灰石、铁矿、黏土、煤及部分废渣按一定比例混合成生料,将生料入窑煅烧,烧成熟料,以上环节俗称“前掺”。最后将烧好的熟料与石膏、煤粉、氟石膏按一定比例混合打磨,打磨后的成品就是水泥,这一环节俗称“后掺”。通过翻阅企业各原材料原始过磅单、出入库单,调取企业微机操作监控系统数据后,检查人员掌握了各环节各种原料的投放的“账面”比例:前掺部分石灰石占50%~60%,黏土占15%,煤占10%,冶炼渣2%,窑炉废渣10%~15%;后掺部分熟料占70%~80%,炉渣占2%,氟石膏占3%,粉煤灰占10%~15%.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各种废渣投料比例占总原料的31%~36%. 第三组检查人员负责从核查该企业购进“三废”原材料的真实性。检查人员通过翻阅企业原材料购进记录,查找企业“三废”原材料的供货单位名单,并尽可能深入这些供货单位进行核查。通过一个阶段的外围调查,检查人员最终把突破的重点放在廖某身上。检查人员从别的采石场了解到,采石场只生产石灰石,不会伴生窑炉废渣。 很快,送检样品的成分化验结果出来了。化验结果详细列举了送检水泥样品中各化学成分的结构及比例,但由于水泥是由各原料混合煅烧而成,在煅烧过程中各原材料的化学成分已被分解并重新组合,无法由重新组合而成的物质的化学成分来判断原投入的各原始材料的比例,因此从化学成分分析的路子行不通。 于是,检查人员把注意力放到了2007年年初企业新增的一条生产线上。据了解,新生产线的设备是从别的水泥厂买来的旧设备,新生产线的生产工艺流程与原生产线的一模一样。同样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为何老企业不能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而新企业就能够生产?难道是对水泥原料的配方进行了改良?经专家指点,检查人员把核查的重点放在了“三废”原料的投料过程上。在企业的窑炉废料投料仓内,检查人员发现该投料仓内有两个投料槽,一大一小,每次检查人员到场检查时,只有小的投料槽在使用,从来没见过大的投料槽使用过。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在窑炉废料投料仓里面及周围都堆放了大量的石灰石。通过对投料工及运料工的询问,检查人员弄清了两个投料槽(阴阳槽)的用途:大的投料槽专门投放石灰石,用于日常生产;而小的投料槽则投放窑炉废渣,用于应付检查。 随着检查的进一步深入,检查人员还发现窑炉废料投料仓内无论哪个投料槽在运行,企业的微机操作监控系统上所统计的入窑原料一律显示为“窑炉废渣”。至此,检查人员基本可以认定该企业存在以虚假手段骗取资源综合利用退税的嫌疑。 与此同时,外围调查小组对采石场场主廖某的调查获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廖某承认其卖给某水泥有限公司的13026.95吨所谓的“窑炉废渣”其实就是石灰石。他是应购货方要求,把发票内容开具为“窑炉废渣”的。 通过对该企业2007年1月~9月间生产所领用全部原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核算,检查人员最终确定该企业2007年1月~9月间总计领用原材料105346.906吨,其中属非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78910.54吨,属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26436.366吨,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占总耗用原材料的25.09%,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三废”掺入量不少于30%的享受退税条件。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企业不得不承认其所产产品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资格。经报上级审核批准,田阳县国税局于今年5月12日取消该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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