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干”的审批人到底是谁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刘胜利 张培蕾 谢晓琳日期:2008-07-22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河北省承德市地税局稽查局对P矿业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 据初步调查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底,主营钼矿开采、加工和销售。2006年,公司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886万元,实现利润2390万元。经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汇算调整后,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780万元。经核查,该公司财务核算清晰、原始凭证保存完整,账证、账账、账表逻辑关系合理,各项税款已按期申报。 然而,在对企业的成本费用账户进行深入核查时,检查人员注意到一个细节。 检查人员发现,在企业购入设备的付款凭证中,审批人既非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也非财务负责人,而是一个名叫林某的人。他是谁?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又核查了几笔报销单据,审批人都是这个林某。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企业会计支支吾吾说不出所以然。 检查人员当即决定,查清林某的真实身份。 在简短的碰头磋商后,检查人员将重点放在企业的往来账和工资奖金发放单上,这应该是查清林某身份最直接、最便捷的途径。于是,检查人员迅速循着这两条线索分头搜集证据。可是,*9组检查人员翻遍企业全年的工资表也未发现林某的名字。难道他并非公司人员?那么他为什么又掌握着公司大额支出的审批权呢?检查人员并不气馁,重新将注意力转向成本费用的详查上,试图从中发现新的线索。 第二组检查人员则把目光放在公司的往来账上。果然不出所料,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账中,检查人员均发现P公司与林某之间的大笔资金往来,全年累计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9组检查人员那边也传来了让人惊喜的消息。检查人员发现,管理费用科目中一张付款凭证上赫然写着:“林某上缴A公司管理费300万元。”一时间,所有证据和疑点都指向了这个叫林某的人。 那么,林某究竟是何许人?A公司与P公司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林某为什么要向A公司上缴如此大额的管理费?如果他并非P公司人员,管理费为什么会从该公司的账上列支? 为了解开这些谜团,检查人员分别向P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下达了税务询问通知书。在之后的询问中,检查人员反复向他们宣传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不依法纳税或协助他人偷逃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说服他们立即通知林某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面对一环扣一环的证据和检查人员步步紧逼的询问,企业负责人终于坦陈了事实真相,并找来了林某。 原来,P公司原本为一家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已停产多年。P公司2006年与林某签订合作协议,将企业承包给林某个人经营,但并未变更原公司经济性质并继续沿用P公司的营业证照。P公司原班管理人员则重新注册成立了A公司,A公司并无实质经营行为,仅向其“合作”企业收取所谓“管理费”,以维持原企业职工开支。协议规定,承包期间林某全权负责P公司的经营管理,P公司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纳税,并每年向A公司上缴管理费300万元,税后利润归林某个人所有。 林某交代,自己承包期间已按税法规定如实缴纳了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款,如果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整体税负过重,投资回报率太低。他采取承包期间不领工资、投资记入往来科目、动用原公司管理人员接待税务机关检查等这些手段,就是为了掩盖其承包承租经营P公司的事实,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此,案情终于真相大白。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林某作出了补缴个人所得税561万元,加收滞纳金8万元,并处罚款280万元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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