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虚假合同 隐瞒收入偷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梁希林日期:2008-07-29字号[ 大 中 小 ] 一年多来,各地煤价不断上涨,而湖南省涟源市的一家小煤矿却始终坚持不涨价,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前不久,涟源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上级安排,对这家小型煤矿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 该煤矿的账簿资料显示,该煤矿2007年度产煤8976.89吨,实现销售收入5161711.75元,每吨煤价格仅为575元,远低于同期市场价格。检查人员就此询问该煤矿的老板,老板解释说,为了解决资金紧张问题,2006年末他采用预收部分货款的方式,与主要购货单位按2006年末的价格订立了2007年的销售合同。因此,尽管2007年市场上的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但是他们煤矿的煤价却基本没有变动,为此他把“肠子”都悔青了。煤矿老板还应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了他与娄底市某煤焦化公司等3家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 3份销售合同的内容的确与企业负责人所说的一样,但是检查人员发现合同上并没有购货单位的签章,只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这些合同的真实性让人怀疑。 于是检查人员决定到该煤矿的主要购货方进行调查取证。娄底市某煤焦化公司负责人向检查人员说,并没有与该煤矿签订固定价格的销售合同,该公司所购煤均是按市场价格结算,并提供了该公司与该煤矿的所有结算凭证。 检查人员惊讶地发现,该煤矿的偷税行为简直可以用“疯狂”二字形容。 2007年1月~12月,该煤矿共向某煤焦化公司销售煤2579.8吨,开具了总重量为2579.8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41446.98元。同时,该煤矿通过地税部门向煤焦化公司开具了9384.42吨的运输发票,比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数据多出6804.62吨。票面上每吨煤的运费为207元,而据了解实际运费每吨仅为38元。2007年度该煤矿从娄底市某煤焦化公司取得销售收入2176244.14元,而煤矿的账面销售收入仅为1452607.95元,隐瞒销售收入534807.16元。 接着,检查人员又到娄底市另两家购货单位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该煤矿同样采取了虚增运输吨位和价格的方法隐瞒了1136786.28元的销售收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3家公司的负责人都向检查人员承认,由于2007年的煤炭市场很红火,他们就没有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要求煤矿提供内容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面对证据,该煤矿的老板不得不坦白了事实真相。去年他从一个朋友那里学会了降低产品价格和虚增运输费偷逃增值税的办法,但是又觉得煤的售价过低容易引起税务部门怀疑,便虚拟了几份销售合同试图蒙混过关。 经查,该煤矿2007年度共销售煤8976.89吨,少计销售收入1671593.44元,偷逃增值税192307.21元。涟源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依法追缴该煤矿所偷税款192307.21元,加收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此外,娄底市国税部门也按税法规定对接收虚开运输发票的3家企业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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