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来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税务违法案例来源:作者:日期:2008-09-08字号[ 大 中 小 ]   北京强来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法定代表人:赵桂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南庄村东南三大福;税务登记号:110114743319506;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地方税收的违法事实,已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本局于2007年1月30日至2007年3月9对北京强来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5年缴纳地方各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单位2004年“在建工程”科目期末余额706745.74元,经核实为自建生产厂房发生额,已于2004年8月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缴纳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房产税;该企业2004-2005年签定房屋租赁合同4份,合同金额1192000元,2004-2005年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9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做出补缴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房产税7915.55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未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7915.55元,作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953.49元的税务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三、五、六、七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补缴2004年至2005年印花税1192元的税务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少缴的房产税7915.55元处以一倍的罚款7915.55元;对该单位少缴的印花税1192处以三倍的罚款35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