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发票为何要换成手写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董小康日期:2008-11-10字号[ 大 中 小 ]   最近,安徽省合肥市国税局在对大中型商贸企业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约有14.82%发票票面品名与实际销售不相符合。即电脑版发票开具的品名为服装、水果、蔬菜、高档奢侈品等,而换开手工发票的品名却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既然电脑票票面能完整反映货物的品名、货号、单价及金额等信息,完全可以满足报销、记账的需求,为什么还会存在大量的换开手工票现象呢?合肥市国税局税务干部经过调查发现了其中的原因。一是部分消费者个人或私营企业购买了服装、水果、蔬菜、高档奢侈品后,为了便于回单位报账,使其合理地进入列支费用,便要求商家把电脑版发票换开为手工票,并将发票品名统一更换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二是纳税人对规范使用普通发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没有开具阴阳票,没有偷逃税,不属于违章行为。  据合肥市国税局税务干部介绍,从表面上看,商家应消费者要求把电脑版普通发票换开成手工版,并没有虚开发票,也没有偷逃税款,更没有影响到增值税的税基,但开具给购货方的发票如果在税前被予以列支,多数会侵占所得税的税基。同时,也给一些人假公济私、贪污腐败开了方便之门。  合肥市国税局有关人士提醒纳税人,电脑票与手工票具有相同的效用,均可作为合法报销凭证;换开票物不符的发票,属于违章行为,为税法所禁止。该局负责人表示,今后该局将加强检查,不定期开展对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普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等行为的纳税人,将对其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