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定价偏低少缴税款被查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赵亚雄 杨灵 赵安林日期:2008-11-11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贵州省赫章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贵州中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宏成化工厂实施稽查一案结案,入库税款及滞纳金53061.68元。  贵州中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宏成化工厂,是贵州中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州省赫章县矿产品厂分别投资55%和45%共同组办的直属分厂,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受贵州中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属于贵州中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  由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熟悉、理解不透,认为销售给总公司的氧化锌可以内部协商调价,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导致2007年9、11、12月份销售给总公司的氧化锌比同期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偏低,少计收入274681.06元,少缴增值税46695.78元。  经稽查,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除补缴少缴的增值税外,同时缴纳滞纳金636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