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簿藏进垃圾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邹向阳 徐展舜 徐云翔日期:2008-11-19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国税局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破获了该市某玻璃制品厂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  2008年2月,税收管理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厂已抵扣了8万余元税款的2张海关完税抵扣凭证有假。经协查,确认为假票,宿豫区国税局随即展开立案稽查。  稽查人员初步检查发现,该厂自投产后生产断断续续,极不正常;相关单证不完整,有海关关税完税凭证和海关代征增值税凭证,却无配套的进口业务单据;厂长严某承认没有委托任何企业进口,货物是人上门推销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也是外地人提供的,具体的人名却无法提供;该厂账面反映大量购进液化气并抵扣高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却又与其生产耗用燃料很不成比例。  经综合分析,稽查人员初步认定该厂不仅接受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而且有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宿豫区国税局决定调取该企业账簿资料。但调账过程中,该厂会计赵某却称账簿资料由于保管不善全部丢失。宿豫区国税局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控制人员及财务资料。  当公安人员到达该厂时,厂长严某已不知去向。公安人员随即把会计赵某“请”进了公安局。经公安部门突击讯问,会计赵某供认,账簿凭证等被他装在一个塑料袋中,埋在工厂院中的垃圾堆中。公安、税务两部门随后共同起获了其埋藏的账簿、凭证等资料。  紧接着,稽查人员对企业的账簿、凭证等资料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该厂烧制玻璃工艺瓶所用燃料为液化气和民用烃。仅2007年9月,企业就从山东某化工公司购进液化气18.98吨,并取得对方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8908.84元。2007年11月企业又从某化工原料厂购进民用烃47.7吨,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抵扣税款25709.46元。  稽查人员就企业取得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对会计赵某进行询问。赵某对购进液化气的业务涉及的货票款情况,不能自圆其说,更提供不出任何与发票相关的书证、物证及人证。  那么,该企业入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从哪儿取得的呢?因该厂厂长严某的失踪而不得而知。此时,抓捕犯罪嫌疑人严某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7月中旬,警方将严某抓获。经连夜突审,严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交代与山东某化工公司和某化工原料厂均没有业务联系,也未购买过液化气和民用烃,他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属虚开,是在无真实的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按每份3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的。  税务机关对该厂接受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偷税行为进行了处理,责令该厂补缴增值税11.64万元,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处1倍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