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货运有限公司虚开货运发票行为移送案来源:作者:日期:2008-12-05字号[ 大 中 小 ]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部署,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筛选,发现北京XXX货运有限公司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为自开票纳税人,在我局购领货运发票19本,开出货运发票792份,开票金额2348万元,同时其用来抵减营业收入的货物运输发票87份,开票金额3239.7万元,但其缴纳的地方各税却只有8.8万元。针对该案件异常现象,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稽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1日,注册资金50万元,法人代表王XX,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责任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包装托运、仓储服务;  二、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直接对外开具的部分,经抽查并无经营业务;公司用来抵减营业收入的货物运输发票经外地协查部分回函全为假发票。  该公司自开业以来对外开具了792份发票,金额达2348万元;购买假货物运输发票,为自己开具87份用于冲减收入,金额达3239.7万元。经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经侦处认定均为虚开行为。其依据是:  (1)该公司对外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在没有向受票方提供运输劳务的情况下,对外开具货物运输发票。  (2)该公司利用假货物运输发票为自己虚开冲减营业额。  三、定性及处理  该公司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发[2001]310号)第三条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该案向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区公安分局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