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虚开发票人赃俱获买家卖家同时落网
虚开发票人赃俱获买家卖家同时落网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大元 陈俊峰 王青 郭剑峰 谢怡日期:2008-12-22字号[ 大 中 小 ] 深圳市最近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大案,虚开方和受票方被同时查获。 据悉,目前涉案的受票企业老板、财务、业务人员等6人被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为他人虚开发票的企业已有3人被批准逮捕。 福田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为他人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自己为自己虚开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四种非法行为同属虚开犯罪。 4月初,福田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寻找案源时发现,当地一家正常营业的贸易公司,其供货单位经常变换,并且这些供货单位往往是与这家贸易公司做完一单生意后就会失踪走逃。 一家做正规生意的贸易公司怎么会同时从数家不正常经营的公司进货,且金额达数千万元?稽查人员迅速调出该贸易公司的税务登记记录。记录显示,某贸易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拥有进出口贸易权,2005年7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高档涂料。到案发时,企业已累计申报销售收入7000多万元。 通过分析,稽查人员初步判定该公司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由多家公司开具,但从发票的开具方式上看,这些公司应该为同一伙人所掌控。某贸易公司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 基于上述判断,福田区国税局迅速组成了专案组负责查办此案。 专案组决定从开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入手,寻找涉案证据。2008年4月底,在福田区公安经侦大队的配合下,专案组找到了其中一家“开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某(化名)。 让专案组人员意外的是,方某反映自己是外地来深圳的一名普通打工者,身份证于前段时间丢失,因户口在外地就没有去挂失。他压根儿不知道自己开了公司还涉嫌偷税犯罪。 经调查,专案组人员与经侦人员确认方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不予追究责任。 排除了方某的犯罪嫌疑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另一个以假身份注册的福田区某公司的固定电话,并对其实行了监控。经调查,这家公司是尚在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近期与上述某贸易公司有业务往来。 通过进一步调查,专案组认定该公司具有“为他人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 5月29日,福田区国税局与福田区公安局经侦、刑侦等部门联合组织专案组,税警合计31人兵分两路,同时对某贸易公司、福田区某公司展开突击检查。办案人员现场查获公章31枚、私章9枚、其他印章5枚及大量虚假业务合同、虚假付款凭证等资料。同时,公安人员抓获包括涉嫌“为他人虚开”的福田区某公司负责人江某,涉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某贸易有限公司老板林某在内的犯罪嫌疑人9人。 在随后的审讯中,某贸易公司出纳王某(化名)交代,某贸易公司与福田区百某公司之间并没有货物交易。某贸易公司主要从韩国、日本进口涂料卖给深圳的几家中大型企业。因客户都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老板林某就铤而走险,通过相关渠道找到江某,为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 为应付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双方还伪造了业务往来合同和资金流向假象。贸易公司按常规进货形式付货款若干,江某根据其需要虚开发票、收取一定费用后,再将资金分批回流到贸易公司财务、业务员、出纳等人的私人账户,最后补全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涉税手续。 据统计,2006年以来,某贸易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26份,抵扣税款820多万元。因人证物证俱全,福田区国税局确认某贸易公司涉嫌恶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福田区国税局追缴其税款820多万元,并处1倍罚款。同时,福田区国税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了该公司所有账户。10月底,福田区国税局成功从银行划转780余万元,其余款项还在追缴之中。 自6月以来,林某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除了接受税务机关的经济处罚外,他还将面临法院的审判。 同样,涉嫌为他人虚开发票的福田区某公司“掌门人”江某及其手下的财务、会计人员已有3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因该公司涉案范围面广,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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