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复印件充发票被查处来源:中国税网作者:乔铭 大建 钟铃日期:2008-12-22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国税局责令某电讯器材有限公司补缴税款4161.87元,并处以0.5倍罚款。  10月份,樊城区国税局接到一消费者举报:他在某电讯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一款手机,在索要发票时,对方却出具了一张复印后填开的发票。接到这一举报后,樊城区国税局立即派出稽查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核实。在对该公司账目、账表进行核对时未发现上述问题。随后,稽查人员在未通知该公司财务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到该公司卖场进行突查,当场收缴4本缴款单。稽查人员通过逐笔核对发现,该公司以开具缴款单的形式销售手机,其中有26笔金额为28643元的手机销售单据未开具发票,未记销售收入,未计销项税额,未减少库存商品账,造成少缴应纳增值税4161.8元。  稽查人员经过对开票员询问得知,公司在10月份销售手机时,如果顾客不索要发票时,就撕下一张空白发票进行复印,用复印件给顾客当作缴款单或收据开具,以复印件充发票偷逃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