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发票偷税受罚后悔莫及来源:中国税网作者:予凡 艳萍 立红日期:2009-02-20字号[ 大 中 小 ]   前不久,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某电讯器材有限公司接到樊城区国税局送来的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补缴税款4161.87元,并处以0.5倍罚款。对此,公司负责人张某后悔莫及,连称以后再也不打税收的“歪主意”了。  今年1月初,樊城区国税局接到一消费者举报:他在某电讯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手机,在索要发票时,对方却出具了一张复印后填开的发票。接到举报后,樊城区国税局立即派出稽查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核实。在对该公司账目、账表进行核对后,稽查人员未发现问题。第二天,稽查人员未通知该公司财务人员,直接到该公司卖场进行了突查,当场收缴4本缴款单。第三天,稽查人员拿着4本缴款单到该公司财务室逐笔核对,发现其中有26笔金额为28643元的手机销售单据未开具发票,未计销售收入,未计销项税额,未减少库存商品账,造成少缴增值税4161.8元。  经过询问该公司负责人,稽查人员得知,为了少缴税款,该公司要求卖场在开具发票时,如果顾客不索要发票,就撕下一张空白发票进行复印,用复印件给顾客当作缴款单或收据开具。如果顾客强调需要真发票时,在推脱不掉的情况下,才开具真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