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系统将4S店逃税证据记录在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志杰 梁文彬日期:2009-05-20字号[ 大 中 小 ]   本想利用新系统隐蔽性强、操作复杂、隐瞒销售不易被发觉的特点,隐瞒销售收入少缴税款,却被懂行的税务人员找到证据,查明逃税事实。近日,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国税局责令某汽车销售4S店补缴增值税87621.59元,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处以44000元罚款。  今年2月,襄阳区国税局在对辖区内汽车销售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某汽车销售企业附属经营汽车饰品每月购进很多,账上反映的销售很少,即使扣除部分随车赠送部分,购进和销售差额仍然很大。  检查人员带着疑问找到企业销售人员座谈时了解到,企业精品物件的购销和维修收入都是通过和生产厂家联网的“T”系统来运作,车饰的销售和维修收入通过前台的服务会计开票,每一笔业务必须先从“T”系统中打出结算单,再开正式发票。也就是说,服务会计日报反映的数据,应该是企业开票部分和未开票部分的全部销售和维修收入。  检查人员到前台要求服务会计查看“T”系统中的会计月报,但该会计却声称自己刚来,不会操作新系统。检查人员习惯性的查看服务会计电脑时,发现电脑屏幕上有个红色图标显示的正是“T”系统快捷方式。于是点开快捷方式,根据以往的查账经验及对电脑知识的了解,顺利进入了该系统,并调出企业的销售日报。经与服务会计日报和账面的销售收入相比对,查出企业从2008年3月~2009年1月间的未开票精品和维修收入共计515421.12元,没有记入销售收入总额,未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