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工商户开具假发票金额达千万的稽查案例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某个体工商户开具假发票金额达千万的稽查案例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9-09-10 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格尔木国税局查获的格尔木南方钢材经销处假发票案已经告破。共查获假发票86张,涉案金额1025.69万元。该案件为格尔木地区开具假发票数量最多、涉案金额*5的偷税案件。 一、案情由来 5月18日,格尔木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在青海中浩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发票采集检查时,发现格尔木南方钢材经销处开具给该公司的普通发票疑似假发票。 二、检查过程 稽查人员对照青海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代码,初步检查后,发现格尔木南方钢材经销处开具的86份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与青海省规定的统一代码不一致。 经过紧张的取证过程,原始发票信息在5月19日被送到了格尔木市国税局征管科进行比对,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比对,证实这86份发票无一份是真发票。因涉税金额巨大,市局及时向海西州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汇报,并以开具假发票涉嫌偷税犯罪向格尔木市公安局报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与国税稽查人员到格尔木南方钢材经销处进行调查,可没有找到法定代表人史某某,但从办公地点的种种迹象表明,格尔木南方钢材经销处正在转移货物。通过调查询问得知,史某某已去兰州,而且有故意躲避的嫌疑,因为就在5月19日,史某某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 随后,格尔木市国税稽查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史某某,史某某感觉情况不对,连忙声称自己不在格尔木,匆匆的挂断了电话。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在当天晚上将其抓获,并找到了自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的经营日记账以及其他偷逃税款的相关证据资料。 格尔木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李梅介绍,通过比对分析票据流向、资金流向、货物流向中的涉税信息查明,从事个体经营钢材零售的史某某,截止2009年5月,共申报缴纳增值税34465.96元,但史某某从未在税务机关领用任何发票。在2007年的4月至10月间,开具给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的86份发票,均为假发票。 三、违法事实 在格尔木南方钢材经销处的日记账中记载着自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销售收入13032794元,包括开具给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的86份假发票取得的收入为10256892.29元。应申报销售收入12531532.69万元,应缴纳增值税501261.30元,已申报销售收入20万元。经过计算,格尔木南方钢材经销处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93261.31元。 四、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格尔木市国税局已依法追缴格尔木南方钢材经销处少缴税款493261.31元及滞纳金,并对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通过耐心的税收教育,史某某分两次缴纳了少缴的税款、罚款以及滞纳金,共计1104412.07元。近日,格尔木市国税机关已将此款项入库。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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